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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保考核与百姓感觉挂钩

2015-09-14 10:34:07 检察日报   作者: 谢文英  

北京近期连续多日天蓝云白,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被“北京蓝”刷屏。环保部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2%,全国三大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也都大幅下降。对这样的成绩,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初见成效,下一步,环保部要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继续加强协同配合,把防治措施一项一项落到实处,让蓝天更多,让群众更满意。

“让蓝天更多,让群众更满意”,总理的话语传递着民众的期许。

不久前,经过三次审议的修订后大气污染防治法高票获得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加了更多监管处罚条例,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取消了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上限额,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体现了从严治污的立法精神。

但“蓝天”毕竟不是处罚出来的,关键在于监管。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应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二是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对企业的监管,现行法律已经有比较清晰的规定,便于监管。对政府的监管则体现为考核,这次修法确立了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为标准的考核制度。然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如果既不公开又不明确,就不免让人担心考核效力。

其实,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两个标准,一个是“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一个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两个标准都要公开,公众可以免费查阅、下载。其中,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适用于区域或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排污企业。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纳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作为考核政府的硬指标,这是增强针对性的需要。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公开的,百姓能够监督得到。这样考核,将从根本上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还可以避免政府考核过关但百姓就是看不到蓝天白云的尴尬。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在解读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时曾表示,环境质量的改善是检验环保工作的唯一标准,要让环保考核工作和老百姓(603883,股吧)的感觉直接挂钩。这个“钩”,应该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