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型城市由于长期开挖,加上煤电和煤化工企业较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普遍严重,采煤沉陷区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之路艰巨而漫长。
谁来承担修复成本
在生态修复这场攻坚战中,沉陷区的治理成本由谁承担?
政策似乎很明确:“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但现实情况却是是,煤矿企业作为“破坏”者,却不能成为“受益”者。因为煤矿开采用地是划拨地,企业没有使用权;要取得使用权,土地必须上市拍卖,而在市场不景气条件下,谁会愿意出这笔额外的花费呢。不能成为受益者,企业当然不愿在采煤沉陷区治理上投资。政府不愿拿钱的理由也很充分:企业采煤赚过大钱,凭什么让政府收拾残局。
安徽省政协委员,安徽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周守标建议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周守标认为,通过完善产权机制、价格机制,交易机制、市场机制等,引导生态环境资源供求,使生态利益主体关系更加科学紧密。加快建立国民经济绿色核算体系,国民经济成本核算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成本,经济增长率应充分考虑环境效应。尽快加强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建设,使资源开发效率与城市生态环境相挂钩,实现可持续发展预警与监管,促进资源开发和城市发展相协调。
安徽省民盟建议政府借鉴国外的成功案例,即由政府牵头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合作,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基金,并通过生态修复的市场运作机制,使发展基金取得收益,不断扩大规模;或采取多方筹资、专项管理的办法。即企业按比例从煤炭销售收入中出一部分、政府按比例从煤炭企业税收中出一部分、中央转移支付一部分、转移安置居民因居住条件改善而自筹一部分。无论采取什么办法筹措的治理资金,都应该在生态修复和环境优化过程中努力创造价值,把资金变为资本,使采煤沉陷区治理进入良性循环。
让科技助力生态经济
安徽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邱江辉认为加强环境治理,开展生态修复,既是民生工程,更可以蕴育新产业。她建议政府遵循生态规律,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合理培育开发,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邱江辉说,铜陵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探索,应当在全省大力推广。两淮的一些县区和企业力求摆脱“一煤独大”的产业模式,立足盘活存量资源,探寻新产业,如淮南矿业挺进生态农业,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凤台积极发展智慧农业,走集约高效现代农业路子,都应予以支持。近年来,省农业、科技等部门注重发挥中科大在功能农业的科技领先优势,扶持富硒粮食、水果、水产、茶叶等农副产品的产供销,创建食品安全创新基地、工程研究中心,推进功能农业产品的研发、制造、示范和品牌推广,形成企业集群,构建全产业链,着力建设安徽功能农业产业高地,这是个极好的产业发展路径。对于资源型城市解决大面积土地沉陷、农业可利用土地资源渐趋紧张的问题,对于提高土地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资源型产业和非资源型产业的双轮驱动,无疑都具有先导作用和现实意义。
周守标委员建议政府大力引入从事生态修复的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发展资源回收、再生资源产业和环保产业,改造高消耗的传统产业,实现资源型城市在传统产业中的绿色生态转型。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替代资源能源开发、降低污染物排放、废弃物转化等方面加强技术开发,以降低生态修复成本,增加再利用可行性。
发挥水的作用
随着采煤区的不断沉陷,水成为采煤沉陷区重要的资源。省致公界别的委员和专家们认为,采煤沉陷区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是事关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的生态工程,也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安徽省致公称,国外在此方面的引导与治理,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英国和美国矿业与环境委员会将沉陷洼地开发为林地、草地、农地、娱乐场所、野生动物栖息地;德国科隆市西郊在采煤沉陷的地形上造成了一个既有沼泽也有林地的环境,聚集了野生水鸟和动物。
但令人遗憾的是,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煤矿沉陷区开发利用率较低,仅为5%~10%左右。国内治理和研究的主要思路集中在沉陷区土地的整理与重建,传统的治理方法是挖深垫浅,进行耕地复垦、改为建设用地等,但该治理方法受诸多条件限制,如取土问题、排水问题、交通问题、治理投入问题等,目前有很多局限性。
此次会议上,省致公界别的委员和专家们呼吁政府利用采煤形成的沉陷洼地建设平原区蓄水工程,开展地表水治理和地下水保护。扩大沉陷区库容,利用沉陷区调节水资源平衡,统筹解决农业灌溉与城镇发展用水问题。发展水产养殖,配套发展禽畜养殖、果树种植及农副产品加工。利用采煤沉陷区大量积水区域建设湿地公园,维护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特性和基本功能,积极发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市容、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休闲娱乐等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从矿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两方面取得双赢,他们认为,以这样的思路进行采煤沉陷区的综合治理和环境建设,是一个崭新的思路,具有重要研究意义和科研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