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印发了《关于精简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对政府出资的重大水利项目审批改革提出明确意见,减少中央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下放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强化项目监管。
《通知》提出,对按规定发改委审批或发改委核报国务院审批的重大水利项目,凡在国务院或发改委批准的水利发展建设规划中明确工程建设必要性和开发任务的,原则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同时,下放初步设计审批权限,除库容大于2亿立方米或坝高大于70米的大型水库、大型引调水工程和涉及跨省(区、市)水事协调的工程由水利部审批初步设计外,其他项目初步设计原则上由地方负责审批,具体审批方式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确定。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发布办事指南,明确受理条件,在线运行,提高效率,限时办结。同时,充分发挥重大水利项目审批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指导服务,加强部门、地方纵横联动和会商沟通,及时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同加快项目审核审批进度。
《通知》强调,进一步统筹做好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编制工作,适当加深相关专项规划深度,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