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关于油气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公布了石油资源和天然气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石油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是指原油采收率、原油回收率和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三项指标,天然气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是指天然气采收率、天然气回收率和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三项指标,这些指标是评价油气开采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主要指标。
公告根据原油采收率按照原油性质、储层岩性、物性等因素,将油藏划分为7种类型,对应一次、二次、三次采油等开发方式各类油藏采收率分别提出了指标要求;原油回收率不低于98%;国家鼓励油气开采企业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溶解气等共伴生资源,其中溶解气利用率不低于90%。
公告还根据天然气采收率按照驱动方式和储层物性条件的不同,将气藏分为5种类型,对不同类型气藏采收率提出了指标要求;天然气回收率不低于96%;国家鼓励油气开采企业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共伴生资源,凝析油利用率达到95%,含硫天然气硫化氢利用率达到95%,二氧化碳利用率达到95%。
公告指出,本指标要求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油气开采企业合理开发利用油气资源的重要依据。采收率以油田、气田为考核单元,油藏、气藏类型以所辖主要区块的油藏、气藏类型为准;原油、天然气回收率和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以油气开采企业(油气田分公司/采油厂)为考核单元。
在监管方面公告还强调,本指标要求是编制和审查石油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的依据,新建或改扩建油田、气田的“三率”指标应达到本指标要求。油气开采企业要在本指标要求发布之日后两年内达到本指标要求。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受资源禀赋、油气藏条件和技术等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油气开采企业应说明原因,并提交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论证报告,提出改进措施。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的同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报告进行论证、社会公示,核定其“三率”指标。
此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负责对油气开采企业执行本指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和不符合指标要求的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