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能源局7日对外发布《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稳步推进煤制燃料示范项目建设,依托示范项目不断完善国内自主技术,加快转变煤炭利用方式。
意见稿提出了煤制燃料示范的5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量水而行”,在水资源许可的条件下开展示范项目建设。二是坚持最严格环保标准,示范项目执行能源、化工领域现行最严格的环保标准或更高的环保要求。三是坚持节能高效,示范项目应在现有水平上,通过优化流程、创新工艺、技术集成等途径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和提高能源转化效率。四是坚持科学布局,统筹考虑资源条件、环境容量、生态安全、交通运输、产品市场等因素,科学合理布局示范项目。五是坚持自主创新,重点示范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炭加工转化技术和装备,以示范项目为载体推动其产业化、定型化和标准化。
意见稿还提出,重点示范的技术装备包括:适用于我国煤种的大型煤气化、煤提质等先进技术;高温费托合成、低温费托合成、煤直接液化、甲醇合成以及甲烷化等大型高效合成与精制技术;高效气体净化和分离技术;高效污水处理技术,高盐废水处理技术;大型高效煤炭加工转化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