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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5-06-29 09:29: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税[2015]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财政部,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