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扬尘污染控制,《方案》明确,各市主城区内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逐步实现封闭运输,并在运输车辆配备GPS(卫星定位装置);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规范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各类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加大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或比2012年增长18%以上;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1000吨级以上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干散货码头粉尘治理项目要基本完成,其他地区治理完成率不低于50%。
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珠三角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20%,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环卫、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合计达到20%,其中广州、深圳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60%。
环保、气象部门将联合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方案》提出,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各市完成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并依据本地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要求,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省环保厅表示,将强化对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跟踪和评估考核,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要求,督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社会公开。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地区予以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