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省物价局官方网站获悉,省物价局、省经信委发布通知,宣布取消对26家企业实施的差别电价,对苏州一家公司取消惩罚性电价。
通知中指出,根据江苏省经信委、省物价局《关于原能耗超限额和使用淘汰设备的企业申请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0〕935号)要求,以及江苏省节能监察中心《2015年第一批使用淘汰设备企业的复查报告》(苏节能监察[2015]13号)的规定,并经省节能监察中心现场监察和审核有关材料,决定对江苏法尔胜泓升集团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其中有部分企业在实施差别电价文件下发前已将淘汰设备更新完毕,因此,其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时间为执行差别电价的起始时间。此外,对骊住建材(苏州)有限公司(原苏州伊奈建材有限公司)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