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三档用电量不再区分季节
目前,玉林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是“按月执行”计算,用电分“高峰月”和“非高峰月”,分别设置三档用电量,用电高峰月为1-2月、6-9月,这6个月的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第一档为电量每户每月19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283元;第二档为电量每户每月190-290度,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执行每度0.5783元;第三档为电量每户每月290度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即执行每度0.8283元。非用电高峰月份为3-5月,10-12月,这6个月的三档电量为第一档少于或等于150度,第二档为150-250度,第三档为超过250度部分,电价增幅与用电高峰段相应部分相同。
而从今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玉林市居民阶梯电价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各档阶梯电量从原来的按月用电量计算调整为按年用电量计算。即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后的用电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阶梯电价按年执行后,年度电量仍分三档,不再区分季节。其中,第一档电量为小于或等于2040度,此档电量维持现行电价标准,为0.5283元/度;第二档电量为2040度至3240度部分,此档电量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即按0.5783元/度计费;第三档电量为每户年用电量超过3240度部分,此档电量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即按0.8283元/度的标准计费。
此外,对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来说,之前的免费电量“福利”仍然存在,只是免费电量也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
每户每年设置免费电量120千瓦时,免费电量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在一个电费结算年内,电量超出年免费电量后,供电企业按年度电量分档及电价标准执行阶梯电价,收取超出部分的电费。对低保户、五保户集中聚居户,供电企业按照民政部门核定的有效人数所对应的免费电量,从集中聚居户的年用电量中予以扣减。
实惠:8成居民年均电费有所下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玉林气候冬冷夏热,尤其是炎热夏季,家里的空调、风扇长时间运转,现行阶梯电价的第一档190度电根本不够用,诸多家庭用电量会进入第二甚至第三档。而如果改为按年结算,有利于用户在一个年度自行调剂用电量,即使冬夏两季超标,但在春秋季的平均下,很多家庭一年的总用电量将不再超标或超标不多,对于月均用电量少的家庭来说,全年平均电费会有所下降。
如以高峰月份(1月、2月、6月、7月、8月和9月)每月用电量500度,非用电高峰月份(3月、4月、5月、10月、11月和12月)每月用电200度为例。按现行办法,高峰月190度为第一档,100度为第二档,210度为第三档;非高峰月150度为第一档,50度为第二档;则全年累计用电量为4200度。
1-2月、6-9月的电费月均为190×0.5283+100×0.5783+210×0.8283=332.15元
其余6个月月均为150×0.5283+50×0.5783=108.16元,全年合计2641.86元。
按照新的阶梯电价,全年累计电量达到第三档。第一档电费为2040×0.5283=1077.73元;第二档内电费为(3240-2040)×0.5783=693.96元;第三档内的电费为(4200-3240)×0.8283=795.168元,全年合计2566.86元,比现行标准节省电费支出75元。
疑问:今年的电费如何收取?
采访中,诸多市民普遍关注阶梯电价“按年执行”后,今年应该如何缴电费?
根据规定,电费依然按月抄表并结算,一年中,当市民家里用电量累计达到2040度时,这一年剩下的时间,家中用电量的电价标准就要按照二档甚至三档的标准来计算。新的阶梯电价还规定,不足一年的阶梯分档电量标准,按照当年剩余的用电月份数进行折算,即按年阶梯分档电量标准除以12,再乘以剩余用电月份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由于2015年是从7月1日抄见电量算起,本年还剩下6个月,今年阶梯电量分档为:一档:用电量≤1020度(170×6),按0.5283元/度计费;二档:1020度<用电量≤1620度(270×6),按0.5783元/度计费;三档:用电量>1620度,按0.8283元/度计费。
需要提醒的是,当年各档电量在本电费结算年内有效,余额电量不结转至下一个电费结算年。这就好比手机流量套餐,额度用不完的月底也会清零,下月起重新计算,2015年的半年阶梯电量同样是“年底清零”,2016年1月重新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