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国家能源局出台《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试行)》,被业界认为是我国煤化工发展方式转变的一种表现。不久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有关负责人专门对此政策进行了解读。那么,有关部门为什么要对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进行标定,其意义、作用和目的是什么呢?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3个煤制油示范项目被标定。
意义: 加强监管,总结示范
从《标定办法》起草的背景来看,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和化学品需求的快速增长,油气对外依存度逐年攀升,能源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缺油、少气、煤炭资源相对丰富的资源禀赋及前几年国际油价的高位运行催生了煤炭深加工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先后批准建设了煤炭直接液化、煤炭间接液化以及煤制天然气等工业示范工程。
“那么,究竟这些建成的煤炭深加工项目的煤炭消耗、能源转换效率和‘三废’排放如何?有哪些值得总结的运行经验?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回答这些问题均需要及时对示范工程进行权威的现场标定。”中国石化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副主任王秀江告诉中国化工报记者。
“这样的标定必须要做,而且要严格地做。”北京中科合成油工程有限公司顾问唐宏青强调。他谈到,对工程项目进行标定不是一件新鲜事儿,上世纪原化工部存续期间就一直在做这项工作。比如,每当新上一个化肥项目,在其运行一段时间、负荷达到100%之后,原化工部都要对该项目进行严格的标定,以判断其能耗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只有经过标定才能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企业资产才能转成固定资产,否则国家将不予承认该项目。“在化工部撤销后,这项工作被暂时搁置下来。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才重新启动了这项工作。当然,这对国内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以及煤化工产业的健康发展是一个大好事,因此不仅要做好,而且要严格地做好。”唐宏青说。
记者从不久前召开的石化产业发展大会煤化工论坛上了解到,目前我国煤化工产业规模稳步增长,工业示范成绩初显,我国已成为现代煤化工最大生产国。2013年,煤制油产能达到158万吨,产量为115.6万吨;2014年,煤制油产能为158万吨,产量120.2万吨。2013年,国内煤制天然气产能为27.05亿立方米,当年没有达产;2014年产能为31.05亿立方米,产量达8亿立方米。
在煤化工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投资过热、规划项目体量过大的问题。“目前已建成的煤制油示范项目有3个、煤制烯烃项目9个、煤制天然气项目为3个、煤制乙二醇项目达11个。另外,已经获得核准或同意启动前期工作的煤制天然气项目有18个,产能合计740亿立方米,总投资约4630亿元;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或开展前期工作的煤制油项目有7个,产能合计为1390万吨,总投资约1480亿元。再加上煤制乙二醇、甲醇制烯烃等项目,目前拟建、在建煤化工项目投资额总计约1.56万亿元,发展速度已经超出了煤化工产业所处的‘示范阶段’。”石化联合会副秘书长胡迁林提醒说。
对于导致产业过热发展的主要原因,胡迁林进行了分析。
一是“十二五”初期,国内主要煤炭资源产区在进一步整合省区内煤炭资源的同时,逐步确立了变输煤为输电、输煤化工产品的发展思路,要求50%以上的煤炭资源就地转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煤化工行业的快速扩张。
二是企业为了得到煤炭资源,即使缺乏化工方面的能力,也要按照就地转化的政策要求,被迫上马煤化工项目,一些项目建成了但不能正常运行,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最后又不得不退出。
“在一些项目对资源造成巨大浪费的同时,煤化工产业井喷式的发展模式也引来了诸多争议。因此,对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进行标定,正是对其加强监管的一种手段。《标定办法》的出台,对促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及时总结示范工程经验,提升煤炭深加工产业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先进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具有重要意义。”胡迁林强调说。
未来: 积极参与,抢抓机遇
从我国能源资源条件看,煤炭储量较为丰富。据国土资源部预测评价,截至目前,全国12000米以下煤炭资源总量为5.9万亿吨;全国已查明煤炭资源储量为1.4万亿吨,占一次能源资源总量的94%。
从我国煤炭消费形势看,煤炭作为我国的主体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在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一直保持在75%和70%左右,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因此,煤炭长期作为我国基础能源和重要化工原料的地位难以改变。
王秀江表示,煤化工是煤炭加工利用中非常重要的清洁高效转化方式,不仅以煤炭为燃料,而且主要以其为原料,使其高附加值化,是解决当前煤炭产能过剩的主要手段之一。所以国家的导向不是不发展煤化工,而是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其发展。其中的关键是要把握好一个度,不能盲目发展,要在手段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节水、节能、减排和采用最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
据了解,国家能源局在《标定办法》的制定过程中,曾几易其稿,并多次征求业内企业和专家的意见。《标定办法》对标定的目的、内容、现场标定实施、标定前准备工作以及标定后管理工作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附有标定方案、标定报告及总结报告等示范文本,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据王秀江介绍,《标定办法》的示范文本内容规定比较详细,对标定准备工作、组织机构、装置操作条件、分析项目内容和分析要求、数据汇总和计算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均作出了详细要求。其中列出了详细的系统物料平衡、能量平衡、水平衡、碳平衡、硫平衡及氮氧化物平衡等参考表格,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此外,在标定结果计算中,《标定办法》对能效、能耗、水耗、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给出了计算公式和计算说明,便于操作。
就具体的标定工作而言,《标定办法》对专家组标定期间的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专家组进行连续72小时现场标定,实地考查生产装置,跟踪考察控制室、分析室、现场取样等关键岗位,并形成标定报告和生产运行总结报告。总之,《标定办法》的出台对于国家能源局科学管理和评价煤炭深加工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及项目单位全面总结示范工程的物耗、能耗、水耗以及“三废”排放等主要指标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相关企业应该认真研究,并积极参与。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逐个对已投产的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项目进行标定。比如,对于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制油间接液化项目,在其投产平稳运行一年、负荷达到80%以上时,国家能源局将组织标定,全面掌握这一大规模工业化项目的进展情况。”王秀江强调说。
作用: 减少争议,合理发展
近年来,对于煤炭深加工产业井喷式的发展模式,国内存在不少争议。如资源能源消耗大、排放多等。那么,《标定办法》能对规范煤化工发展起到哪些具体的作用呢?
“出台这个《标定办法》,正是为了掌握示范工程的客观数据。这些数据包括项目运行的能耗、资源消耗和排放情况。比如,对于当前大家比较关注且争议比较多的煤化工能耗、水耗到底高不高的问题,就可以通过对项目进行标定的手段,让大家有所了解,进而化解争议。”王秀江说。
据了解,为了做好相关标定的管理工作,自2014年1月份起,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与科技装备司会同监管司专门成立了工作组,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相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建立了标定专家库,制定了标定方案、标定报告及总结报告示范文本文件。此后,国家能源局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的配合下,先后组织了3批专家组分别对神华鄂尔多斯108万吨/年煤直接液化工程、内蒙古伊泰16万吨/年煤间接液化工程和山西潞安16万吨/年煤间接液化工程进行了现场标定,掌握了以上示范工程的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积累了丰富的现场标定经验,为制定《标定办法》提供了直接的技术支撑。经过与相关单位反复协商,并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标定办法》最终形成。
王秀江介绍说,这3个被标定的煤制油示范工程项目,均为投产运行1年以上、连续稳定运行30天以上,且标定期间业主单位能保障装置连续稳定运行,负荷达到设计能力100%以上的煤制油项目。
“目前我们还只是针对煤制油项目进行标定,因为煤制天然气项目的负荷尚未达到标定要求,所以现在还无法标定,也不能得到准确的数值。将来国家在制定政策的时候,要以这些标定的数值为依据;新上项目也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一个煤化工项目投产运行一段时间以后的客观情况是什么,都要通过这个标定来掌握。在这种情况下,标定就相当于一种检测,看看项目的能耗、消耗、排放到底处在什么样的水平。这些数据对企业和国家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企业而言,这些数据可以作为其下一步实施节能减排及技改、节水的对标值;对国家而言,这些数据为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了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完成的标准数据。”王秀江如是说。
据了解,经过“十一五”、“十二五”的发展,我国煤化工产业集聚效应初显,基地化格局逐渐形成。近几年,全国各地煤化工项目纷纷启动建设,在国家产业规划引导和地方规划布局下,项目主要集中在内蒙古、山西、陕西、新疆、宁夏等煤炭富集的省区。“但是,我国水资源和煤炭资源呈逆向分布,影响和制约了煤炭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首先,目前部分富煤地区已无多余的取水指标。在现代煤化工项目集中的内蒙古、陕西、山西、新疆、宁夏等中西部省区中,内蒙古及宁夏两区已无水可取,地下水也受到污染。其次,部分富煤地区还缺乏纳污水体。”胡迁林谈到。
此外,煤化工示范工程技术尚待进一步优化。目前我国现代煤化工产业仍处于示范期,多数核心技术初次商业化,工艺流程和技术集成尚待优化,在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方面仍然有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余地。
“因此,《标定办法》所透露出来的信息是,国家未来对煤化工的导向将更加重视监管,要依据客观的指标来决定这个产业到底怎样发展,所以标定出来的指标就显得相当重要。在一个地区要上煤化工项目,如果你不知道项目的排放和消耗是多少,一旦上多了就会超标。有了这个指标,国家就能以此来指导区域指标的协调,实现总量指标的控制。总之,国家是希望煤化工产业能科学健康持续发展,不能盲目、粗放地发展。”王秀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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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标定,后对标
国家能源局《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适时出台,对促进煤化工健康发展的现实意义不言而喻。这是因为,我国近年来异军突起的包括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等在内的现代煤化工示范工程,在国际上并无先例可循,当然更没有现成的指标体系可资借鉴。只有在示范工程运行管理的基础上,及时开展标定工作,拿出我们自己的“中国指标”,才能为今后的煤化工项目提供可以对标的标准。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产品必须有用于衡量其质量优劣的产品标准,而只有符合标准的产品,才是合格品,才能拿到市场上去卖,否则就是废次品。同理,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也必须有衡量其合格与否、先进与否的标准,不然,一些项目建成后就有可能沦为落后产能。此次出台的《标定办法》,就是衡量煤化工项目好坏的标准。
由于现行体制机制的原因,我国现代煤化工示范工程此前一直没有一个国家级的标定办法,实在有些说不过去,由此付出的代价也很大,更不利于节能减排。事实上,由于此前无相关标准,我国已建成的一些大型煤化工项目,政府相关部门没有验收考核的依据,企业自身也拿不出科学的考核办法;而更多的在建、拟建项目,则是处于“盲人瞎马”的状态;更有甚者,一些项目建成投产后不能科学管理,造成能耗、物耗过高,效益难尽人意,“三废”排放饱受诟病,甚至个别项目建成即沦为落后产能,教训十分深刻。
由于现代煤化工项目一般都是大项目,煤耗和能耗十分可观。以一个年产40亿立方米规模的煤制天然气项目为例,年耗原料煤和燃料煤总计约2200万吨,对水、电、风、汽的消耗量自然也不小。因此,如果没有标准或标准失之于松,一年下来能耗、物耗的浪费将十分惊人。
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笔者在此呼吁,国家对煤化工《标定办法》的制定还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步伐。不仅要做,且要严格,还要快。因为,我国还有一大批煤化工项目正在加紧建设,不断会有新的项目竣工投产,这些项目都在等着国家标准的出台,以便开展项目的对标管理工作。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有关部门仅出台了煤制油的标定管理办法,对于煤制气等其他现代煤化工的标定办法尚无时间表,这亟须加快步伐,因为,如果再不及时出台一个针对各类项目的科学的标定办法,一些煤化工项目一旦生米煮成熟饭,再要改变就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