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出现雪崩式下跌,从年中的每桶110美元,最低跌至每桶45美元,尽管目前恢复到每桶60美元左右,但仍在低价区域。为冲抵油价下跌,财政部连续三次发文提高成品油(包括煤基制油)消费税。目前,成品油税负已增至40%以上。
毋庸置疑,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在原油低价进口的背景下,有利于稳定油品市场价格。但将煤基制油与石油基炼油不加以区别,采用相同的消费税率则有失妥当,应予以纠正。
客观地讲,我国开展煤基制油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发展是基于较高的国际油价基础上的,每桶70美元是业界较为认可的盈亏平衡点。此轮油价暴跌已导致煤制油示范项目盈利空间大幅压缩乃至消失,消费税的上调又人为地推高着煤制油示范项目的成本,现在我国煤制油示范项目已全面亏损。
尽管如此,煤制油示范企业仍在继续亏损运营;明知投产之日就是亏损之时,在建项目仍在推进。
目前,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接近60%,通过煤制油对传统石油的补充和部分替代,化解石油对外依存度过高的风险,是扭转被动局面最为直接、有效的途径。
但当前这一“石油替代”战略的实施正受到石油市场和税费政策的严峻挑战。煤制油产业的被动局面已严重影响了该产业的发展。政府应站在能源革命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以更长的时期、更远的眼光看待煤制油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煤制油示范项目和技术进步效果明显,具备进一步产业化推广的基本条件。适度发展煤制油产业,不仅有助化解煤炭产能过剩,实现煤炭清洁高效转化,还有利于优化能源供给结构,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煤制油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在我国仍处于发展初期,属于幼稚产业。政府理应借鉴发达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提供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扶持政策,而不该将其视同为一般石油基油品征收高额的消费税。
从消费税课税目的来看,消费税是主要用于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的消费品的税种,而煤基制油具有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的积极作用,不应属于消费税的重点课税范围。
从消费税上调与油价下跌的关系来看,此轮国际原油价格暴跌,最大的受益者是通过进口原油炼制油品的产业,煤基制油产业丝毫没有受益,反而随着消费税的上调雪上加霜。
从煤基油品与石油基油品的差别看,煤基油品加工需要经过一系列特殊工艺和流程,如直接液化工艺中的液化、加氢稳定、加氢改质等流程,间接液化工艺中的气化、净化、费托合成等流程,热解制油工艺中的热解、焦油加氢改质等流程,加上价格昂贵的催化剂,煤制油产品生产成本远高于石油基柴油、汽油。
鉴于此,建议有关部门考虑煤制油产业的特殊性,改变煤制油企业税收参照石油企业税收的做法,实行差别化的较低税收政策,参照发达工业国家对幼稚产业的扶持政策,减免相应的成品油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当务之急,应及时出台减免煤制油品消费税的政策,缓解油价暴跌对煤制油产业造成的冲击,保障该产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