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的净计量电价制度上限值的定义。用红色表示的州利用峰值需求计算上限值。
(图: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
有些电力公司欲通过降低剩余电力的购买价格来减缓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导入。与这些电力公司的动向不同,部分地区最早可能会从2016年开始调整净计量电价制度。这与限制分布式系统导入的“总装机容量上限”有关。
净计量电价装机容量上限(图:SDG&E)
设置CAP
在州和电力公司的服务管辖内,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了净计量电价的总装机容量上限,这一上限被称作“CAP”。如果达到了应用净计量电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总装机容量上限,电力公司基本上可以拒绝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设置。
净计量电价制度是由州的法律和州的公益事业委员会规定的。在各州售电的电力公司必须遵守该制度。由于是州主导的,因此各州的可并网系统规模、剩余电力的处理方法及剩余电力的收购价格等大不相同。当然,装机容量的上限值和上限的确定方法也各不相同。有些州设定的上限值与州的可再生能源导入目标相同。
最常用的上限值设定标准是州或各电力公司的最大电力需求。利用被称为“参考年份”的、特定一年的最大电力需求来计算上限值。全美50个州中的43个州和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都在实施净计量电价制度,其中22个州将最大电力需求用作上限标准。例如,犹他州将2007年的最大电力需求的20%定为分布式光伏系统总装机容量的上限,伊利诺伊州和密苏里州将上年最大电力需求的5%定为上限。
加利福尼亚州采用独立标准
另外,美国光伏发电系统设置量最高的加利福尼亚州是将“各电力消费领域的最大电力总需求值”作为上限标准,而不是整体的最大电力需求。计算上限时综合了住宅、商业和工业这三个领域的最大电力需求。住宅领域的电力需求峰值多出现在傍晚,商业领域的峰值多出现在下午,而工业领域的峰值多出现在深夜。这三个峰值的合计值要比普通的最大电力需求大。
加利福尼亚州目前的净计量电价上限是各电力消费领域的峰值总和的5%。换算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的话,约为5.3GW。
加利福尼亚州1998年制定了净计量电价制度。当时将1996年度各电力消费领域的峰值总和的0.1%作为上限,2002年的上限值设定为0.5%,2003年提高到2.5%,2010年提高到了现在的5%。
上限变成5%时,法律规定该州的电力公司必须做到:达到5%之前,或者在2017年7月1日之前,必须为电力消费者提供净计量电价制度。
转为以批发价收购
达到上限值时,电力公司便没有义务继续维持净计量电价制度。这威胁到了将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普及。电力公司表现出了废除目前的以零售价格收购剩余电力的净计量电价制度,转向以批发价格全量固定收购制度的意向。
将上限值提高到5%时预计达到上限的时间为2017年前后。不过,达到上限的时间极有可能提前。现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三家电力公司每个月会公开净计量电价制度相关的信息。其中包括累计装机容量、正在申请的容量以及上限的达成率。
三家电力公司中,预计为南加利福尼亚和圣地亚哥地区提供服务的美国SDG&E公司将最早达到上限。在SDG&E的管辖内,在2015年3月31日已达到3.24%。
圣地亚哥市住宅用光伏发电系统设置量居首的美国SullivanSolarPower公司董事DavidSavarese认为,“估计到不了2017年,在2016年中期之前就将达到上限”。另外,预计目前的净计量电价制度的应用在2015年至2016年初将产生临时需求。
原因是,在达到5%的上限以前参加净计量电价制度的电力消费者不适用新制度。准确地说,从参加净计量电价制度算起,20年内都能够以与电力收购价格相同的价格向电力公司出售剩余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