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决定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
4月21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下调我区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各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电投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宁夏电力投资公司,各有关发电厂将根据下发《通知》调整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
电价实施结构调整
据了解,我区下调工商业用电价格,其中:通过宁东直流工程送山东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02分钱,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5分钱,非优待类的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0.8分钱。
《通知》中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保持稳定,仅取消化肥用电价格分类,我区中小化肥用电价格2015年4月20日起在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基础上降低每千瓦时0.18元、大工业用电价格基础上降低每千瓦时0.085元执行。2016年4月20日起,我区中小化肥用电价格按相同用电类别的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其他化肥生产用电价格2015年4月20日起按相同用电类别的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电价市场化或可协商电价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易鑫说:“电价实施市场化调控,是经济发展的趋势,《通知》中明确规定推进电价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电企的良性竞争”。
电价调整居民用电费用是否降低
易鑫说:“从今年2月1日起,物价局调整了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范围和峰谷分时电价企业范围。调整范围每天分为高峰、平段、低谷3个时段,每个时段各为8小时。高峰时段电价按平段电价上浮40%;低谷时段电价按平段电价下浮40%;平段电价执行国家审核批复的电价,即目录电价”。
据了解,峰谷划分为3个时段,高峰时段:8:00~12:00、18:30~22:30,低谷时段:22:30~6:30;其余时段为平段。峰谷分时电价计算基础不含基金和附加费,峰谷分时电价随目录电价的变化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