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3月进口煤炭1703万吨,同比下降32.66%;环比增加177万吨,增长11.6%。一季度,我国累计进口煤炭4907万吨,同比下降41.5%。由此可见,今年一季度进口煤量同比大幅下滑,主要集中在1月和2月,3月环比增加,同比降幅收窄。
有业内人士分析,随着前2个月进口煤的陆续顺利通关,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贸易商已逐渐适应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新政对于进口煤的影响减少,这或是进口煤在3月环比增加的主要原因。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进口量下降主要受国内煤价下跌和进口煤限制升级双重因素影响,进口煤价格优势不再,煤炭进口量难免下滑。
某贸易商表示,3月到货的进口煤多是在1月和2月订的货。尽管1月和2月进口煤相对国内煤有价格优势,但由于1月《办法》刚刚开始实施,进口商和下游用户不敢承担进口煤微量元素检测不过关的风险。此外,当时临近春节,进口商订货较为谨慎。因此,3月进口煤到货量同比明显下降。
福建地区一位电厂内部人员认为,3月进口煤数量同比下降主要还是下游需求不好,最近中国PPI数据连续多个月处于负值状态,这表明工业产品需求较弱。另外,印尼2月到3月降雨天气较多,部分原定3月到货的印尼煤被推到4月到货。因此,3月煤炭进口量同比仍是大幅下滑。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内高卡煤价格比进口煤有优势,我们电厂已经开始采购国内高卡煤作为补充,低卡煤当前仍采购进口煤,估计后市进口煤数量将继续减少。”该人士说。
据了解,我国煤炭需求下滑、《办法》实施以及国内煤炭连续降价使进口煤操作空间大大减小。市场人士预计,若后市需求不旺和价格持续下跌,今年我国进口煤数量或将下降至2亿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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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已实施3个多月,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州有限公司经理牟晓龙在总结了进口煤检测情况后,向企业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操作意见。
一、合同条款重视质量环保项目
企业应该将《办法》要求的项目纳入合同,在签订贸易合同时,除规定传统指标外,还应该明确汞、砷、磷、氯、氟等8个质量环保元素的限量要求。同时确定有效索赔条款,选择合理的付款方式,确保进口煤炭质量安全,维护企业自身利益。
二、企业应该明确五项有毒有害元素检测标准
国家要求的五项有毒有害元素检测标准主要以中国标准(GB/SNStandard)为依据,合同中建议备注标准。
三、企业应该做好装运前检验
企业可以联合国内能够成熟使用中国标准开展检验与检测的专业机构,到装货地按照卸港检验模式实施抽样、环保项目检测和监督检验等工作,从源头上减少贸易风险和卸港采制化方面带来的差异性。
四、长期合作伙伴货物全面普查
企业可以选择与要长期合作的煤矿先进行品质检验摸底,了解煤矿煤炭的整体质量,使后期进口该煤矿货物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