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部署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其中,云南省被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改革内容
全方位直接监管输配电价
通知规定,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改革试点。试点范围以外地区也要同步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全面调查摸清电网输配电资产、成本和企业效益情况,初步测算输配电价水平,研究提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工作思路。
通知明确,通过加快输配电价改革,建立健全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机制,对电网企业监管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同时,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
专家解读
核心是厘清输配电价成本
有不愿具名的专家表示,此前电网企业不仅承担着输配电的职能,还参与购电、售电。这次改革一个重点就是明确电网企业的主要职能就是输配电,收取“过网费”,转变以往电网公司“低买高卖”的盈利模式,核心是厘清输配电价成本。
另外,因为电网企业的成本都是自己上报,比如占最大头的折旧费和“其他费用”,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外界实际上不清楚。不少专家表示,担忧电网企业能否严格控制成本。此前,电网的输配成本和售电收入无法纳入监管,企业成本控制效果难以判断,电网企业采用的折旧率差异很大,电网会因利润压力采取各种措施控制成本,而电网对购销价差的依赖也为压低上网电价留出了空间,更无法判断电网销售收入中输配电和回收购电成本的份额。现在,政府将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使输配电价稳定下来,电力的生产方和需求方就可以形成直接交易,让用电企业参与进来打破发电企业和电网的垄断格局。
制定配套办法确保监管到位
目前,我国各类用户之间、同类用户不同电压等级间存在交叉补贴,这也使得厘清电价成本有了一定压力。此前有相关业内人士指出,试点后应配套制定输配电收入监管办法和电价平衡账户管理办法,确保监管到位,同时研究大用户直购电输配电价和非直购电用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办法,改善输配电价结构。试点落实之后,还应在全国推广,制定统一的分价区跨省跨区输电价格,适应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并将售电功能和电网输配功能分离,制定纯网络业务的输配电价,以适应零售商进入电力市场。
不过,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发改委此次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扩大意义非凡,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