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五”电力规划发布以来,“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全国统一的电力规划缺位,给电力工业的整体协调发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十三五”期间,编制全国统一的电力发展规划已经成为共识,国家能源局也已启动了电力“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然而值得探讨的是,在全国特高压大发展以及电网建设管理以省为实体的背景下,区域层面电力规划是否还有必要?区域电力规划在全国电力规划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和各级衔接又如何操作?笔者尝试在本文中作一探讨。
区域电力规划是指基于区域电网公司范围内的电力规划。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通过对国家电力公司分拆重组,成立了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以及华能等五大发电公司。国网公司之下又设立了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和华中五大区域电网公司,承担了区域电网发展建设和运营管理职责。
在“十一五”之前,各区域电网都精心编制了专题规划,并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批,这些区域规划对区域电力工业的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2005年以后,国家电网启动了特高压电网的建设,要在“十二五”期间形成“三纵三横一环”的特高压电网网架,实现国家电网的西电东送、南北互供、全国联网规划目标。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区域电网实体功能逐步弱化,区域电力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陷于停滞状态。
区域电力规划意义重大
笔者认为,区域电网在电改10年以来电力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无论从现实角度还是历史角度看,区域电力规划及相关重大问题的研究,对现阶段的全国电力规划编制和实施仍然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