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国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和使用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保障进口煤炭质量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以防城港为例,1-3月仅检出4批次进口边贸越南煤炭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煤炭检验合格率达97%,口岸煤炭进口保持质量稳定,以往较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褐煤和越南无烟煤等劣质煤进口得到有效遏制。
根据防城港检验检疫局统计,广西全区1-3月完成进口煤炭检验160批、535.28万吨,同比分别减少65.4%和24.2%,进口煤炭主要经防城港、钦州和北海口岸进境。防城港仍是广西进口煤炭数量最大的口岸(煤炭检验量约占广西全区的59.4%),第一季度完成进口煤炭检验124批、317.73万吨,同比分别减少65.6%和31.0%,其中,褐煤进口减少幅度达44.9%,边贸进口越南无烟煤减少幅度高达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