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阿拉山口局出具检验证书和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将1车63吨砷含量超标的进口动力煤进行退运处理。
据了解,这是自2015年1月1日《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全疆第1批进行退运的不合格进口煤炭。
此次退运的煤炭原产地为哈萨克斯坦,经检测其砷含量为118微克每克,超过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限量要求。
为防止有毒有害元素超标煤炭进入我国冲击国内煤炭行业,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经济安全。阿拉山口局提醒煤炭进口企业按《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各检测项目指标要求签署对外贸易合同,明确拒收条款和退货责任条款,对质量低劣的国外煤炭慎重签订进口协议,以免影响正常通关,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