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发布 《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通过招标、电力直接交易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发电价格。
实施意见提出,社会资本来源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对新建项目,要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实施意见还规定,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等产品价格,探索实行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用户协商定价。鼓励通过招标、电力直接交易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发电价格。需要由政府制定价格的,既要考虑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又要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社会公众利益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