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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电站事故赔偿约9兆日元 最长耗时30年收回

2015-03-25 13:17:56 中国网(北京)

据日本NHK网站3月24日报道,据日本会计检察院的整理报告称,在福岛第一核电站的事故赔偿方面,日本政府将给予东京电力部分财政支持,上限为9兆日元(约合人民币4700亿元)。且预计到资金回收结束为止最长耗时30年。此外,日本会计检察院还指出,以目前东京电力等电力公司收纳的电费等负担费用的标准,预计资金回收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同时也会加重国家的财政负担。

针对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等问题,日本政府发行了上限为9兆日元(约合人民币4700亿元)的国债,通过支援核能损害赔偿、处理废堆等机构,给予东京电力一定的资金,届时这部分资金将用于赔偿附近居民及清除放射污染的费用。国债的资金将从东京电力等电力公司每年收纳的电费等费用及支援机构持有的东京电力公司出售的股份分红中收回,对此,会计检察院做出了初步的估算。

据估算报告得知,假定东京电力收纳的费用部分今后均与去年度收益持平——为50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6亿元),再加上出售股份的利益,那么到资金回收结束为止,最慢耗时30年,即平成56年(公元2045年);最快耗时21年,即平成47年(公元2036年)。另外,假定每年都能收纳相当于企业整体利益一半的资金,那么到资金回收结束为止,最快耗时18年,即平成44年(公元2033年)。

估算报告中还指出,日本政府为支援东京电力,向金融机构贷款了部分资金,为此而负担的利息总额将达到890亿日元,最多可达到1260多亿日元,无形中又增重了财政负担。由此会计检察院总结称,以目前东京电力等电力公司收纳的电费等负担费用的标准,预计资金回收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会加重国家的财政负担。

资金回收的关键是什么?

至日本政府交付的9兆日元的资金回收结束为止,大概要花多长时间呢?问题的关键在于:东京电力公司出售股份的利益以及东京电力等电力公司所收纳的“负担费用”的标准。

会计检察院称,此次估算中,关于用于资金回收的出售股票的利益,假定会出现以下3种情况:3兆5000亿日元、2兆5000亿日元、1兆5000亿日元。如果把出售股票的总利益转化为一株股票的平均售价的话,则分别为:1350日元(约合人民币70元)、1050日元(约合人民币55元)、750日元(约合人民币40元),即股票的价格越高,资金回收耗时越短。此外,会计检察院还指出,为了使股票可以以较高的价格售出,电力公司应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以及保留内部积蓄。

另外,电力公司每年收纳的、用于资金回收的“负担费用”,在去年度时分别为:“特别负担费用”方面,东京电力为500亿日元;“一般负担费用”方面,包括东京电力在内的各个电力公司共收纳了1630亿日元。其中,“一般负担费用”由核能损害赔偿和处理废堆等支援机构以电力公司的收支状况为标准而规定,并且可以在电费原价中加入成本费。在此次估算中,假定电力公司今后收纳的一般负担费用标准也将于去年度持平。

另一方面,会计检察院认为,随着核能发电作业的停止,燃料费将增多,受此影响,电力公司的整体收益额可能常年呈赤字,今后有必要维持与目前额度相同的一般负担费用标准。

专家“应再次讨论收纳负担费用的理想标准”

研究东京电力经营管理方面的立命馆大学的大岛坚一教授称:“目前事故处理的应对对策还处于刚刚开始的阶段,今后在清除放射污染的过程中对于产生的放射性物质等的最终处理,也可能会需要大量资金。因此仅依靠现在给予的9兆日元(约合人民币4700亿日元)的资金支持可能是无法完成的。我认为有必要针对负担费用及资金回收的理想状态等问题,再次展开详细的讨论。”此外,大岛教授还指出:“电力公司等收纳的一般负担费用如果包含电力费用成本的话,那么不仅仅是加重了国民赋税的负担,还加重了电费负担。因此有必要向国民开诚布公地说明,负担费用的详细去处及是谁、要怎样交费等,以此做出合理决定。”

东电“继续缩减成本”

东京电力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柏崎刈羽核能发电站还没有给出具体的运行计划,但是我们会继续坚持缩减成本的原则,为达到企业目标做出最大限度的努力。”此外,其针对处理废堆、污水的对策表示:“被指出的需要留意的地方我们会真诚地接受,也会就此进一步讨论对策。”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日本核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