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咸宁市供电公司获悉,根据湖北省物价局下发文件,从4月起,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将实行按年结算。
从4月1日抄见电量起,阶梯电价的执行周期将由月调整为年,用电量分档,全年打通使用。第一档电量为0至216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2160至480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8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分档电量不跨年使用。
阶梯电价按年结算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保持不变。当市民的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开始执行阶梯电价。
据悉,调整目的在于引导节约用电,促进节能减排。市供电公司提醒,当全年用电量超过4800千瓦时后,电价将会明显提高,因此市民要合理安排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