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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春桃代表:财税支持煤炭间接液化项目

2015-03-13 08:36:37 中国煤炭网   作者: 李坤芳  

“神华宁煤集团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生产的柴油符合国V燃油标准,具有超低硫、低氮、低凝点和高体积热值等优点,是极具潜力的洁净动力燃料;石脑油具有超低硫、低氮和超高芳烃含量,是目前最优质的芳烃化工原料。”神华宁煤集团煤化工分公司研发中心主任罗春桃代表说。

她建议在柴油产品增值税征收上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与原油加工行业税负率基本持平;在柴油产品消费税征收上,暂缓3年至5年征收。

罗春桃算了这样一笔账:“煤制油项目投资550亿元,投资大,风险高。随着国际油价的波动,企业运营风险增大。按照当前国内柴油市场价格测算,煤制油项目投产后增值税税负率为7.73%,高于2013年度原油加工行业增值税平均税负率2.53%,也高于2014年化工行业增值税预警税负率3.35%;按照当前柴油消费税税率1.2元/升计算,煤制油项目投产后柴油产品年支出消费税38.26亿元,占当期柴油产品销售收入的29.63%。企业税负沉重。”

她同时建议,建议将煤炭间接液化技术纳入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中,允许其享受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政策。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政策。目前现有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中不包含煤炭间接液化项目。

据她介绍,神华宁煤煤间接液化技术深入开展节水节能和“三废”排放的专题研究,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蒸发损失率减少19%以上,吨油品水耗不超过6.1吨,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不超过16吨。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煤炭间接液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