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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加强对中小型水利工程廉政风险防范

2015-03-05 08:14:20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北京)

近年来,随着大规模水利建设全面推进,中小型水利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大幅度增加,已占全部水利投资70%以上,工程项目多、建设任务重、实施基层化、监管难度大,廉政风险不断加大。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保障水利建设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近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水利建设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从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执行力度、实行政企分开、落实建设资金、规范招标投标、完善建管模式、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失信惩戒、加强群众监督、强化监督监察等十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在十条具体要求中,每条都有具体内容。比如:在第三个方面实行政企分开中明确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管主体,不得直接履行项目法人职责。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施工、监理等企业应尽快改制脱钩,未改制脱钩的原则上不得参与由该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水利工程的投标;在第五个方面规范招标投标中明确提出,凡是已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地方,依法招标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全部进场交易,大力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强标后动态监管,保证招标投标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意见、突出工作重点和注重查办案件等四个方面加强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惩治腐败行为,注重从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挖掘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驻水利部纪检组监察局)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水利部,水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