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一、加强电力规划管理,促资源有效利用:
1.出台“电力(能源)规划管理办法”。
2.成立独立的电力(能源)规划研究院。
3.做好人才保障。
4.做好经费保障。保障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必要的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
二、将标准化提高至国家战略高度:
1.加强标准制修订和执行。
2.加大大气环境标准和节能减排标准制修订和考核力度。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制。
3.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4.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
5.引导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支持企业“走出去”。
6.管控好标准体系。
7.加大标准宣贯和教育。
三、推动分布式与智网实质性发展:
1.出台《分布式能源与智能电网管理办法》,允许分布式能源产生的电力与用户进行直接交易,确定大电网接入标准和备用服务计费标准。取消分布式能源发电接入电压等级和容量限制。
2.在《电力法》的修订出台过程中,就分布式能源发展方向、管理模式等方面予以明确,使分布式能源的发展有法可依。
3.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合资合作,成立专业从事分布式能源和智能电网投资运营的新型能源服务企业,允许供电企业在一定比例下参股。
4.加强分布式能源和智能电网关键技术研究,及时出台国家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5.创新投融资机制,促进成果转化,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
2013年
一、推动电力输配改革:
1.同步放开110千伏以上专变用户,同时确定放开其他用户的时间表。其中行使选择权的用户须按比例承担可再生能源补贴。
2.成立国家、南方购售电服务总公司和各省级购售电服务公司。
3.成立国家、区域和省级多层次的独立电力交易中心。
二、开展国家绿色智能电力系统试点:
1.立项开展国家绿色智能电力系统试点。发布项目基本标准,以及与大电网的联网标准。
2.以试点项目为基础,构建国家层面的标准体系。同时与国际接轨。
3.做好试点项目的运营监管。
三、修订电力法适应新发展:
1.将《电力法》修订列入近年国家立法计划,尽快启动修订工作,对与当前行业形势明显不符的条文予以修正。
2.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分布式电源和智能微网等新兴事物,及其带来的系列涉法问题尽快专题研究,纳入到法律条文的补充修订中。
3.对2002年5号文以来中央系列文件所规定的电力市场化相关内容在新的电力法中做出明确规定。
四、建立国家低碳智能新城镇试点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1.启动“国家级百座低碳智能新城镇计划”。
2.创建“低碳智能小城镇控制性指标体系”。
3.立项开展一批国家级软课题研究和试验项目。
2012年
一、推进电力改革,促进科学发展:
1.及时出台“十二五”电力改革规划。
2.加强电力改革工作的领导与统筹协调,有效凝聚改革动力。
3.坚持立法跟进,允许深度试点。
二、推进节能降耗,促进可持续发展:
1.完善节能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管理节能。
2.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全领域节能降耗,实现技术节能。
3.进一步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增强政府主导管理,实现理念节能。
三、多管齐下理顺煤电关系:
1.加强煤炭市场监管,纠正市场扭曲行为。
2.尽快出台独立输配电价,进一步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
3.及早推进两部制上网电价,完善煤电联动,并进一步推动上网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
4.大力推进由央企主导的电力和煤炭重组、联营。
四、促进新能源可持续发展:
1.建设智能电网完善新能源发电智能调节。
2.严格落实相关规则保障新能源的上网。
3.大力推行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和微电网能量管理系统。
4.不断创新掌握新能源核心技术。
5.做强做大扶持培育“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