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龙认为,电池回收管理首先要对回收企业进行管理。一方面是对回收企业的资质进行管理,即回收企业必须获得合法的资质,企业在有效的、可控的范围内进行回收。另一方面是发动社会监督,即国家通过经济杠杆举报非法回收电池企业,对非法企业进行处罚和取缔,对举报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其次,提高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的技术。建议相关部门做电池回收方面的研究,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提高电池的回收利用率。差别对待不同技术水平的再生能源企业,根据回收企业的利用率或技术水平,从政策优惠或税收方面差异化对待,调动电池回收的企业积极性。同时,加强对电池回收企业回收利用率的监督管理。
第三,加强电池的有效梯次利用。电池梯次利用一方面可让电池生产企业收回一部分成本,降低电池使用价格;另一方面,电池梯次利用可扩大其在储能方面的应用,有利于储能成本的降低。
第四,国家加强对电池回收方面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如瑞典早在1989年就颁布了一项旨在促进电池回收的计划,要求所有电池零售商回收废电池并对每节铅蓄电池征收35克朗的税,这使瑞典的电池回收率在1991年就达到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