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柬埔寨籍货轮顺利靠泊威海新港码头。这是《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威海检验检疫局受理报检检验的第一船进口商品煤。
现场登轮后,威海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对货物表面实施检疫验,在卸货过程中,工作人员在监督取样的同时进行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验和检疫工作。最终,该批货物未被检出外来夹杂物,未发现疫情。
据悉,2015年1月1日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对进口商品煤的环保项目实施法定检验监管。根据办法,检验检疫部门在受理进口商品煤报检时,除一般报检所需材料外,还要求收货人提供进口商品煤种类、消费地、运距的情况说明和进口商品煤标识;进口商品煤的检验内容包括放射性、外来夹杂物、《办法》规定的环保项目等。
2014年,威海检验检疫局共检验进口煤炭212批,鉴定重量76.7万吨,货值4809.9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