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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系列推动政策为光储模式打下基础

2015-01-14 14:50:27 北极星电力网
  从2013年底起,分布式发电相关支持政策及补贴陆续出台。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对于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项目,由电网企业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对于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此外,能源局还下发了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的预案,要求在不弃光限电的情况下,2014年光伏发电的建设总规模达到12GW。其中,分布式光伏8GW,首次超过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在此办法出台后,财政部也发布了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一系列政策,降低了用户自发自用的成本。在发改委明确全国范围内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为0.42元/kWh之后,一些省市为扶持本地光伏制造企业,相继出台了地方补贴政策,在国家补贴之上追加一次性投资补贴或度电补贴,刺激产业迅速发展,使其在成本高的现状下,也能形成规模化。这些意见、政策的相继出台,表明了国家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决心,并将其作为引导光伏市场应用的重点方向。

中国分布式光伏的市场建设仍处于起步期,还面临着例如建设融资、并网接入、补贴政策落实、以及运行维护等问题,但希望随着政策的不断推进、经济性提升、市场需求的夯实、运营模式逐步建立,分布式光伏市场的发展将走上正轨。这也给未来光伏+储能模式的项目建设打下了基础;光储模式在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同时,还能够使用户侧的用电更加可调可控,加强了对用电成本的管理控制;通过需求侧管理,这些光储项目还可以辅助电网调峰。储能的参与可以使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更加灵活有效,服务于用户侧的同时也对配网运行有一定的益处。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