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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煤炭资源税从价税率确定为5%

2015-01-12 10:04:49 新华社

记者9日从贵州省人民政府获悉,自2014年12月1日起,贵州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根据计征方法,贵州煤炭应税产品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应纳税额等于应税煤炭销售额乘以5%。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50%。

在税收入分配方面,贵州遵循“存量不动、增量调整”的原则确定,省、市、县三级按4:1:5的比例对资源税收入进行分配,以保障各级财政现行体制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既得财力不受影响。

在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的同时,贵州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停征有关收费基金,未按要求做好收费基金清理工作,以及在目录清单之外违规收费的地区和部门,贵州将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从2014年12月1日起,全国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各省将按2%至10%自定税率。除了贵州,近日,山西也公布了从价计征税率,为8%。

贵州素有“江南煤海”之称,统计数据显示,1至11月,累计完成原煤产量1.73亿吨,同比增长0.16%,累计销售商品煤1.64亿吨,煤炭行业工业总产值累计完成1312.65亿元。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贵州,煤炭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