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福建煤监局了解到,福建省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全省动员了400多人的力量,编排了52个排查组,对全省269个煤矿进行逐一编组排查,并做到全省所有煤矿一矿一个排查组,每组不少于7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救护队员、技术人员和煤矿安全专家,其中3人为救护队员),每矿集中检查不少于5天。福建省还要求做到五个一,即一个排查组、一份检查方案、一份隐患排查清单、一份技术诊断报告、一份整改落实报告。
2014年11月份,福建省成立以徐钢副省长担任组长的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决定从11月起至2015年4月底,用半年时间在全省煤矿扎实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
2014年12月1日,福建省全面启动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当天省政府安委会派出8个排查组集中对全省的省属煤矿进行排查;同时各产煤市、县(区)安委会同步组织实施地方煤矿的排查治理行动。
福建省要求各地煤矿治理行动与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年提升工程和煤矿整顿关闭紧密结合起来,重点突出煤矿水害防治等10项内容。并要求排查全省所有煤矿矿井各生产工艺系统、采掘工作面、硐室和设施设备等,力争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为确保本次煤矿治理行动取得实效,福建省各产煤市、县(区)和省能源集团也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同时,福建省煤矿治理领导小组建立了分片督导工作制度,即:省安监局负责省能源集团,福建煤监局负责龙岩市、省经信委负责三明市,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泉州市。并由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定期带队到负责片区进行督查检查,推动全省煤矿治理行动有序、稳步开展。
在标准排查的同时,同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对全省治理行动实行标准排查,编制了《福建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手册》。在国务院安办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福建省实施方案中增加了《排查方案》、《隐患告知书》、《隐患移送书》等格式样本,明确了排查告知、移交等各项具体工作流程和事项,填写《福建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手册》,并要求排查组在排查工作结束后,和煤矿企业共同召开一场事故隐患分析会,对排查中发现的每条隐患和问题,重点查摆安全管理制度、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实操能力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查清隐患产生的源头,厘清责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同时,结合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加大治理行动的宣传,省领导小组还统一编制治理行动宣传提纲,各排查组排查结束后,在开好事故隐患分析会的同时,统一按照宣传提纲,结合实际,对煤矿企业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宣贯,此举深受煤矿企业欢迎。
福建省煤矿治理领导小组还前往产煤地区开展专项督导,针对各排查组发现的部分煤矿企业在自查自改过程中存在检查不全面、不彻底等现象,要求必须立即进行纠正,全面开展煤矿企业自查自改“回头看”,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此外,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福建电视台和《安全与健康》杂志等新闻媒体记者深入福建省煤矿现场一同开展治理行动宣传报道。
截至2014年12月底,福建省269家煤矿企业已全面完成自查自改,自查率100%,累计发现隐患和问题2168条,已整改1971条,整改率90.91%,其余197条隐患和问题正在整改中;福建省全省52个排查组已对81家煤矿企业开展了排查,累计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1510条,已整改629条,其余881条隐患和问题由各排查组督促煤矿企业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制订了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