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下发《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这是国家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后第二次上调起征点。
此次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后,征收比率在国际油价65美元至70美元/桶(含)时为20%,70美元至75美元/桶(含)时为25%,75美元至80美元/桶(含)时为30%,80美元至85美元/桶(含)时为35%,85美元/桶以上时为40%。
2006年3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始对石油开采企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为40美元/桶,按月计算,按季缴纳。随着国内油气资源税从价计征全面实施,以及油田桶油成本提高、国际油价变化等内外因素变化,2011年11月1日,财政部把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到55美元/桶。
今年6月以来,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地缘政治、金融投机、原油需求不振等影响,国际油价大幅下挫。截至目前,WTI、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已经跌至60美元/桶以下。同时,随着国内油田低品位资源劣质化程度越来越高,开发成本刚性攀升,上游利润空间不断受到压缩。分析人士指出,提高起征点有利于石油生产企业减轻经营压力,加大对陆上油气区块、海上油气田和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