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受国际煤炭市场产能过剩和国内需求等因素影响,我国煤炭进口量一直保持持续增长态势,据统计,常州口岸2013年进口煤炭123.3万吨,2014年进口将再创新高。在解决我国能源不足问题的同时,部分高硫、高灰分、有毒有害元素含量高的劣质煤炭也随之进入我国,对我国环境保护造成了威胁。
为遏制雾霾的蔓延,保护环境,国家制定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进口商品煤质量做出了要求。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进口煤炭应当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商品煤品质指标的相关要求,否则不准进口、使用和运输。同时,进口煤炭国内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进口煤炭前,除提交正常材料外,还应当向入境口岸或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进口煤炭煤种、消费地、运距的情况说明和进口煤炭标识。
为此,常州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口煤炭贸易相关方及代理企业注意,2015年1月1日起应按照要求进口符合我国环保要求的煤炭,并按要求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以免影响正常报检通关,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