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取消多个涉煤收费项目。
黑龙江省取消地方政府或部门向煤炭企业征收的塌陷补偿费、专盯费、质量标准化经费和其他未经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设立并强制征收的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性质的收费项目,以及地方政府未按国家规定而按照煤炭产量或销量向煤炭企业征收的育林基金。黑龙江省政府要求各地停止以公路修建等名义向煤炭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
通知指出,各地要规范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变相收取和统筹使用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各地要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严格落实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收取的规定,坚决纠正有关单位不服务强制收取综合物流费等行为,不得将矿山抢险救护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不得越权设立收费项目,不得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