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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分布式光伏新政:家庭屋顶执行1.2元每度

2014-12-09 09:54:52 世纪新能源网
  目前,根据山东省政府2013-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政策,地面光伏电站享受上网每千瓦时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2013-2015年,分布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规定的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电价补贴。

但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享受标杆电价的只限20MW以下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据知情人士透露,为进一步鼓励个人分布式项目,山东省率先实行:采用“全额上网”的个人分布式项目将享受1.2元每度电价标准,其中包含山东省级补贴,自用所需电量再按0.53元/度(居民阶梯电价一档)买回。据悉,在此情况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回报期相应减少2-3年。

12月5日,山东首例享受该电价政策位于山东省章丘市龙山镇12KW、10KW两例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正式完成手续变更。

章丘市供电公司营销部郭工在现场对两位家庭业主传达了最新的国家政策及变更上网模式后的利处,并讲到,执行国家最新政策后,两位业主将是全省首例全额上网模式的享受者,国家供电公司也将一如既往的为业主提供免费的并网接入服务,让建设分布式能源项目的业主不打折扣的享受到国家最及时、最优惠的相关政策。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山东省,分布式光伏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