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能源局做了很多工作,一年来敦促各省出台了额外的补贴,放开电网,联合银行、保险等部门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和合办基金,建立光伏示范区、光伏扶贫,遏制地方乱收费现象、并对疯炒路条的行为进行了遏制。
为了整理数据,能源局从水规院借调了人手,但这么多的事务要处理,人力仍然捉襟见肘,加上令人头疼的分布式……笔者不禁感慨:能源局在这一年被玩坏了。
目前行业最为让人脑洞大开且形而上学的是“分布式”,最为敏感禁忌的话题则是路条。
分布式不是中石油:利润率不应这么低
先来聊聊分布式:去年年底跟着一批专家做调研的时候,参观了几个示范园区和代表企业的项目,笔者想说,以目前的政策,也许只有中国能把分布式给做起来。为什么?因为中国有最多的产能,产能倒逼企业培育市场,这样的分布式,也算是“中国特色”。
有需求就有市场,那么有市场没需求呢?培育市场。
那么,我们看看企业如何培育市场的?
现在大型商用分布式还能做到给屋顶业主在谈人生,谈理想同时,说说收益率,即使是这样,大部分企业仍然对光伏不感兴趣。且不说风险如何,就说能稳定经营25年的企业,每年的盈余肯定远超屋顶那点光伏的收益。一位北京中字头企业下属单位,专门做垫资EPC的老兄说自己母公司的屋顶就能做至少100MW,但领导觉得有这时间还不如多做点母公司的业务给沙特:70%的预付款,剩下都是利润。相比起来,“一共才十几个亿的项目,利润又不高还麻烦……”(领导原话)
无独有偶,另外一家同样体量的国企,下属公司在做自己单位的分布式都四处碰壁。新能源,没点“情怀”的公司还真不感兴趣。
再看看民用市场,现在大多集中在别墅项目上,业主也多是被节能减排,绿色新生活这种富于浪漫主义的精神所打动,对于经济账,往往不是那么敏感。
可问题是,光伏项目失去了经济意义,只谈理想,那和“生命科学,人体磁场,远红外磁疗,平衡人体氨基酸,再或者某种昆虫草根能让人脱胎换骨”这些不着边际的词有什么差别?一种好的商品,是客户见到就会需要,而不应该靠着情怀、理想打概念牌。
过度的培育市场,就是欺骗消费者,无一例外。完全靠产能推动的市场,必然是畸形的,一个健康的市场,应该是需求和产能的提供方通力合作,共同培育发展壮大。
光伏已经不是暴利行业,笔者认为目前地面电站的利润率已经很不错,10%-15%的利润率,不高但稳定,而且最重要一点,有规模效应。
中石油今年前三季度净利润960.47亿元,三桶油的利润率都在5%左右;国家电网更低,2013年营业额2.05万亿,净利润517亿元,利润率仅2.5%。而这个利润率如果放在一个摊煎饼的小贩身上,他可能接受吗?30%都嫌低!
分布式,尤其是民用分布式呢?离开了规模效应,相同甚至更低的收益率,谁愿意投?即使是分布式300GW有着的宏伟前景,可全国的煎饼摊联合起来,也不是中石油,也忍受不了这么低的毛利。
因此很多企业的朋友雄心勃勃制定分布式能源计划的时候,笔者常忍不住提醒一句:做储备可行,先圈点屋顶,然后观望观望吧。尤其是民用市场,还早得很。
从集中型光伏电站转向分布式,不只是从大到小,从集中到分散这么简单,企业困扰于不同以往拉出目标客户清单后逐一攻破的销售模式,能源局也同样应该意识到,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商业模式。
发展分布式光伏市场,应当由利益、政策和生产企业三方推动,目前生产企业积极性很高,但其它两点远未到位。能源局虽然逐步简化流程以降低成本,鼓励地方政府出台补贴,但分布式理应享有更高的利润。
现在谈银行政策倒退,保险进展不顺,资本担心安全,其实都不是问题,关键还在于光伏电站尤其是分布式光伏本身缺乏想象空间,利润率不足,吸引不了愿意冒风险的投资者的热情,而追求稳定收益的机构,又对资本金的安全性要求过分苛刻。
光伏大佬和外界人士常常谈平价上网,用研发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但国际上以技术著称的高新科技企业,他们的利润率是多少?低利润率下的企业,只能先谈生存,再想发展。
即使德国现在光伏产业颇有日薄西山的意味,但在发展初期,仍然是靠高额的补贴拉动市场,而在中国,不应该一开始就是这样死气沉沉的局面。
用更高的收益吸引用户自己投资,用节能减排政策让企业使用光伏降低火电使用量,让光伏行业更专注于制造业本身,让政府从扶持到逐步退出。现在的地方政府做了很多好的政策或者行动,嘉兴园区更是全国的典范,但政府要考虑如何通过机制让市场运转,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健康的市场。
当然这又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资金。依赖补贴是光伏行业腰杆不硬的重要原因,也是很多专家,官员认为不应该给光伏、风电过多补贴的理由。但笔者认为这是对光伏的双重标准。在我们光伏企业说自己节能环保的时候,给我们算经济账;在光伏要经济扶持的时候,要我们和市场上的客户说这玩意“环保绿色无污染,治理雾霾还蓝天”。
为何光伏必须摆脱补贴?绿化、治霾、污水处理、农业等行业,很大程度都是依靠补贴,甚至绿化、污水处理都被认为是暴利行业,以治霾为例,政府还为污染企业提供资金改造燃煤设施,到光伏这个为国家出口创汇,带动数十万就业的行业,为何就要受到歧视?
这份补贴,是每个光伏人理所当然应该享有的。
路条管控:堵不如疏
陕西比亚迪300MW项目2.04亿,博州新能源160MW项目1.69亿,新疆一个100MW的项目要价1.5亿,到了云冶300MW项目2.7亿,原本就在强力反腐的能源局终于坐不住了。
路条交易逐步公开化让国家能源局如坐针毡,更冤的是,这根本没有他们什么事儿。能源局已早早的将审批权下放到省级政府,但外界舆论仍然会把矛头指向他们。
10月12日能源局在其发布的《国能监管2014-450号》文件中称,将对2013年7月-2014年9月的各省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项目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450文件”打击的是IPP(独立发电运营商)企业,而这些企业从主观上是希望路条费用越低越好的。笔者认为“450文件”虽然有效,但并不十分合理。这项政策的意义在于路条买卖可能会改头换面,变成另外一种形式,有望回到正常水平。
权力寻租主要的问题主要在于地方政府和地方盘根错节的势力,但在治理的时候却选择从大多在北京、上海被动接受高价路条的光伏电站运营企业下手,从侧面反映了能源局的无奈和尴尬。
路条价格高昂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地政府把有限的项目批给不以长期持有光伏电站为目标的企业。
对于规范路条买卖行为,笔者有两点不同的建议:
一、开放路条买卖市场,规范路条价格,将前期项目开发公司利润控制在合理范围。这体现行业不同环节间的分工协作,也是运营企业乐于接受的。
二、可以如工信部出台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一样,制定符合标准的IPP企业名单。由国家评估审批IPP企业,由省级政府分发项目,这样能避免地方企业在里面纯粹为了倒卖路条而进行开发,此外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实际上现在国内真正在收购电站的,不外那么十几家。即使企业再借助地方关系,也会以本企业的身份操作,很难再出现如此高额的中介费用。
但第二条办法除了打击路条倒卖行为之外,同样会损害一大批光伏制造企业的利益,制造企业并不纯粹为路条利润而去开发电站,而是希望通过路条绑定产品,这在当前的情况下已经普及,IPP企业名单的制定对制造型企业是一种损害。
关于路条,堵不如疏,国家能认可保险经纪公司、房地产中介,对于路条,同样可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笔者期待着能源局经过一轮严格的排查后,能够对后续路条市场有效管理,出台相对宽松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