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煤矿建设秩序专项监管的通知》,决定在重点产煤省(区)组织开展煤矿建设秩序专项监管。
此次专项监管以进一步规范煤矿开发建设秩序,坚决制止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煤矿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煤矿基本建设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为目标。重点查处部分地区存在的煤矿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国家能源局将成立专项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监管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派出机构将根据监管区域分布,成立督查组,对在建煤矿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对于重点产煤省(区)未按规定履行项目核准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已建成投产的煤矿,责成当地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生产。对拒不执行停产停建指令的违规煤矿,国家能源局将在一年内不予办理项目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