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保部官网今日消息,环保部10月30日发布了对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核实,华润电力五间房煤矿项目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责令该项目停止建设并罚款二十万元。
环保部称,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调查核实,华润电力(锡林郭勒)公司所属五间房煤矿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于2008年5月擅自开工建设,目前完成部分主体工程建设。
环保部表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责令五间房煤矿项目停止建设,罚款二十万元。
环保部要求,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五间房煤矿停止建设,在通过环保部部环评批复之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环保部部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中央总金库。
环保部同时表示,华润电力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环保部部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