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为了解决北方城市缺水问题,我国实施了“南水北调”工程。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然而,在很多城市严重缺水的情况下,自来水“跑冒滴漏”每年流失的水量相当于一个太湖,令人十分震惊。“跑冒滴漏”,不仅会给自来水资源带来严重浪费,增加财政负担,还会影响自来水水质。
那么,该拿什么堵上自来水“跑冒滴漏”呢?
很显然,首先要拿现成的国家相关政策来“堵漏”。2013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今年6月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两个重要文件都指向了地下管道,即先普查地下管道,进而改造地下管道。
根据文件明确的目标任务,2015年底前完成普查;用5年时间完成老旧管网改造;用10年时间建成完善的地下管线体系。这意味着自来水“跑冒滴漏”还会存在几年。不可否认,地下管网普查和改造是一项巨大工程,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但能否提高普查与改造的效率以减少自来水浪费,值得思考。
能否早日成功改造地下管道,关键在于两点,一方面在于各地政府的决心。很多地方政府长期“重地上轻地下”、“重使用轻维护”,这种错误的观念今后能否改变,还有待观察。笔者以为,改变错误观念的重点在于考核、问责。期待有关方面出台专门的考核问责机制,以保障地下管网早日改造。
另一方面在于资金保障。尽管文件已经明确,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试点,可以探索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券等市场化方式融资,但在实际操作中恐怕还会有不少阻力,必须尽快清除合作、融资过程中的阻力,为早日改造创造条件。
其次,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来“堵漏”。地下管道老化带来的“跑冒滴漏”,归根结底还是相关制度不完善,缺少约束力。反观其他国家,则有完善的地下管线法律体系,有专门的国家法律。
虽然《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完善法规标准”,但似乎侧重于标准,没有指明要完善地方法规还是制定国家相关法规。笔者建议,应制定“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或者“城市地下管线法”,把地下管线也纳入“依法治国”的范畴,即从国家高度来立法。
再者,要借鉴他国成功经验。以日本为例,自来水管网漏损话题之所以较少,既与“共同沟”有关,即在地下设置专供各种公用事业摆放缆线或管道的隧道,也与管道的质量、敷设方法、选材等关系较大。我们的自来水管道频频被挖断造成水浪费,既是因为施工者不了解地下管网情况,也是因为管网本身设计不科学。
其实,除了地下管网“跑冒滴漏”外,地上的各种“跑冒滴漏”也不少,总之,亟需建立完善的监督、抢修、保障机制,把每一个漏点及时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