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地方干预招标
近年来,我国风电设备制造产业快速发展,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出现了市场无序竞争、部分设备技术水平和质量有待提高、地方保护现象严重、市场监管仍需加强以及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
为此,《通知》要求,加强检测认证确保风电设备质量,规范风电设备质量验收工作,构建公平、公正、开放的招标采购市场,加强风电设备市场的信息披露和监管。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严禁地方政府干预招投标工作,建立规范透明的风电设备市场。
据《中国联合商报》记者了解,近年来,我国风电机组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地方保护主义、排他性的关联交易以及盲目的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与风电开发企业间的业务渗透和垂直整合,影响了公平、公正和开放的风电设备市场环境。
“一个南方省份的低风速风电规划根本没有我们的份,他们规定必须要用当地的风机品牌。”一位不愿具名的风机制造企业负责人对记者抱怨说,在风电行业里,有一些不能说的秘密:在一个地方开发风电必须要用当地的风机,讨价还价下来,最好的结果是一半一半;电力集团既搞开发又造设备,既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技术进步。
为此,《通知》明确,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以任何形式提出限制和排斥外地企业参与的规定,也不得通过配置风电项目开发资源的方式进行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同时,《通知》提出,建立规范透明的风电设备市场。不鼓励风电开发企业新建、控股或参股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不鼓励风电设备制造企业新建、控股或参股风电开发企业;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牵头起草风电设备采购标准合同,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规范采购行为,避免不公平的竞争方式。
这是当前制约我国风电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份文件就业内最为关心的设备质量和市场秩序两大核心问题做出了关键性制度安排,分别从风电设备质量、风电机组质保期验收、招标采购市场以及市场信息披露和监管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通过具体的措施和机制使之前散见于各个政策文件当中的原则性指导意见落到了实处,让行业有序发展有据可依,操作性很强。”
规范设备市场秩序
风电设备质量是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通知》要求,加强检测认证确保风电设备质量。2015年7月1日起,接入公共电网(含分布式项目)的新建风力发电项目所采用的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风轮叶片等关键零部件,须进行型式认证。此外,型式认证结果的采信也得到了强化,未通过型式认证的机组,不允许参加招标。
秦海岩告诉记者,检测认证是保证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的市场化管理手段。“首先,检测认证可以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推动市场优胜劣汰;其次,支持风电产业技术创新,认证过程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第三,有利于企业‘走出去’。目前有十几个国家采信了国内认证机构鉴衡认证中心的认证结果,相当于拿到了走出去的一张通行证。”
据记者了解,国际上风电设备的检测认证已有30多年的历史,风能认证的发展历程与风能产业发展同时起步。丹麦、德国等风电产业强国均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建立了风电认证制度,德国甚至要求要获得风电政策补贴,必须满足其认证条件。
不仅如此,《通知》还要求规范设备验收制度,健全市场机制。
据风能专委会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并网运行风电机组累计达6.2万台。按3年质保期推算,约有74%的机组,即超过4.5万台机组已过质保期或接近质保期结束,而实际情况却是近3.4万台机组没有进行质保期验收,涉及质保金数额超过200亿元。
秦海岩表示,市场机制不健全,缺乏统一的标准、明确的机制和畅通的信息公开渠道是根本原因。因此,《通知》提出了三点解决措施:统一质保验收规范、建立质保期验收和争议解决机制、强化出质保验收信息公开。
“《通知》此次提出‘分批出质保’的方式,是非常客观科学的解决步骤。”秦海岩告诉记者,《通知》规定,“验收完成后,如机组各项指标均满足验收大纲要求,则机组通过验收,买方应尽快向卖方支付质量保证金。验收未能全部通过的,可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视验收结论采取分批出质保的方式,按通过验收的机组台数进行结算和支付质保金。”这样制造商不会因个别机组的质量问题,而拿不到整个项目合同的质保金了。同时,《通知》也提出“有限期”的责任处置方案原则,无论谁的责任都要达成一个有期限的处理方案,避免借故拖延。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一旦规范设备市场秩序得以落实,短期内拥有型式认证的风电设备企业有望迎来抢装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