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产能过剩行业的调控政策再次收紧。
日前国务院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按照该文件,电力、焦炭、钢铁、有色、建材、纺织、轻工、电石等十大行业的一大批企业将在今年年底前迎来生死限。
该通知日前还没有正式公布。不过,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委已经开始部署具体工作。3月31日,工信部原材料司在北京召开原材料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座谈会,全国各省、区市的主要部门官员70余人到会。
在当天的会议上,工信部原材料司向地方政府部门提出了2010年需要淘汰的任务总量,到今年年底前,全国要关闭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小煤矿8000处,淘汰产能2亿吨;淘汰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关闭全部4.3米以下的小机焦焦炭装置。而钢铁行业,则需要在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总计1.25亿吨的产能。
据悉,即将下发的通知提出,有关部门要提出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要根据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具体企业,并将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上报工信部和国家能源局。
工信部原本计划在3月31日的会议上,就将上述任务分解到各个地方,但并未成功。
4月2日,原材料司的官员对本报表示,淘汰落后产能的难度非常大,地方的积极性不高。
自2008年底经济危机以来,国务院已经数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去年8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去年9月,国务院下发部署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的“国发38号文”。此后,国家发改委宣布三年内暂停对钢铁、焦炭等7个行业新项目的核准和审批。时隔100天后,国务院此次再度出手。
与此前几次相比,此次的调控更加严厉。该文件称,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将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
同时,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将采取撤销排污许可证,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不批准新增用地等手段。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此外,还将在地方推行政府问责制。文件表示,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参照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高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比重。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此次更为严格的淘汰措施能取得怎样的效果,目前还很难说。工信部的官员说,3月31日的会议类似一个动员大会,要求地方回去之后,尽快根据要求制定相关行业的淘汰标准,尽快上报淘汰任务。不过,可以预想一些地方则会抓紧敦促地方相关企业,在淘汰任务正式开始前,通过装置改造等手段达到国家规定的淘汰标准,从而避开被淘汰的命运。
在3月23日召开的全国焦化会议上,中国炼焦工业协会还在敦促下属会员企业,赶在2010年年底前,抓住最后一次机会,对那些达不到4.3米标准的焦炉装置进行改善。4.3米焦炉正是此次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线。据炼焦工业协会的统计,4.3米以下焦炉的产能大约占到了全国焦炭产能的三分之一。
炼焦工业协会会长黄金干说,目前来看,行业的运营状况基本还是不错的,市场需求还很旺盛。很多企业刚刚度过危机,效益出现好转,改变装置,达到政策的标准,是企业要生存下去的唯一办法。
据统计,中国焦炭产能目前大约过剩1亿吨。2009年,全国焦化行业关停淘汰落后焦炉产量近2300万吨。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当年全国新建投产焦炉产能3700万吨。自2005年正式开始实施产能淘汰以来,到2009年这五年间,全国焦炉新增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产能累计已经超过1.4亿吨。焦炭行业的产能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大幅增加。
黄金干说,国家出台政策规定要淘汰的规模,企业只能在原来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装置的水平避免被淘汰,这样整个行业的产能只会越来越高。
工信部原材料司的官员希望,地方能够尽快摸清当地过剩产能的规模和情况,拿出淘汰计划并尽快上报。此后,工信部将根据地方上报的情况,列出各省市年内淘汰的任务表,上报国务院。
但显然要完成这样的任务并非易事。工信部相关官员在3月31日的会议上,面对70多位地方官员坦言:“我们知道这是难啃的硬骨头,但是还是要一点点推进。”
工信部将在四月中下旬召开治理产能过剩的全国会议,地方到时能否上报淘汰计划,并签订目标责任书,仍是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