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能监管[2014]45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
去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积极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优化电源项目备案(核准)程序,调动了项目投资开发的积极性,特别是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也确有一些地区和项目存在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以及备案(核准)程序不透明等问题,甚至出现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投机行为,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扰乱了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有效控制电源项目工程造价,维护电力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源健康有序开发,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坚决制止新建电源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
(二)落实电源建设规划目标,促进新建电源项目及时投资建设。
(三)对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电源项目备案(核准)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
二、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监管的重点是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各省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以及火电项目(以下简称电源项目)备案、核准和投资开发情况。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在省电源项目备案(核准)情况。
(二)电源项目投产前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含项目申请、备案(核准)、开工、建设等各阶段的实际情况。
(三)电源项目投产前的股权变动等情况。
(四)电源项目建成投产情况等。
上述第(一)项内容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统计并提供电源项目备案(核准)清单,第(二)、(三)、(四)项内容由各派出机构负责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