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既定任务,屡有提及。
2011年底,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公布,并于当年11月起实行。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相应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负水平,油气资源税按5%的税率征收。煤炭资源税依然从量计征。
煤炭资源税是资源税改革的落后者。2011年后,煤炭省份在两会上提出议案,希望尽早推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新疆、山西、贵州、内蒙等省份都拟定了煤炭资源税改试点的方案,希望争取到在当地试点的权利。各省份的议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列为重点建议。
财政部还专门召开资源税改革类人大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相关议案涉及的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以及各相关部门的人士参加,对资源税改听取意见,并承诺尽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在财税体制改革中也专门提及要加快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从2011年起,就有专家认为煤炭价格下行是推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良机。但是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始终没有实施,进行过油气资源税从价计征试点的新疆,也没有争得煤炭资源税改试点的权利。
转眼间,从2011年资源税改到现在,已经三年时间,煤炭行业在价格下跌中日子愈益难过。之间,有参与资源税改调研的人士称,因为各地情况差别很大,最可能的是由各省划定税率,而不设定全国统一税率。
国家划定的税率,以及各省浮动范围都没有公开,煤炭资源税改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影响还难以作出具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