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明年起商品煤中的硫含量要符合要求,而且规定更加严格。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对这些地区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等于16%、硫分大于等于1%的散煤,这一标准远高于全国的标准。而在商品煤中,规定褐煤灰分不大于30%,其他煤种不大于40%;褐煤的硫分不大于1.5%,其他煤种不大于3.0%。对于汞、砷、磷、氯、氟等指标也提出明确要求。
有分析表示,《办法》对主要商品煤的灰分和含硫量以及微量元素值进行了限定,但是从其限定的范围来看,比较宽泛,目前含硫量在3%以上的煤炭资源占比很小,高硫褐煤的生产销售将受到明显抑制,不过其所占比重同样不高。
在安邦咨询看来,尽管《办法》对商品煤以及散煤的使用提出了细化标准,这对于控制大气污染排放会有一定效果,但是由于民用煤销售分散,其监管难度较大,此次的细化规定很可能面临落地难度较大的局面。而且由于所涉及的标准很宽泛,受限煤炭占比不高,对整个煤炭市场的影响可能不会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