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把加强跨州电网建设作为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随着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的运行,各州间的商业运行联络线陆续开始修建。
澳大利亚从1990年开始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1998年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NEM)建立并正式投入运营,至今已成功运营近16年。回顾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建设历程,总结其发展经验,将为我国电力市场建设提供有益的经验启示。
国家电力市场现状
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于1998年12月13日投入运行,目前涵盖了昆士兰、新南威尔士、澳大利亚首都地区、维多利亚、南澳和塔斯马尼亚6个行政区域,仅西澳和北部特区尚未加入国家电力市场。NEM中有200多家大型发电企业、5个州的输电网和14个主要配电网,为900余万用户提供电力服务,约占全国总电量的89%。
NEM分为电力批发市场和电力金融市场。电力批发市场采取电力库(Pool)模式,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机构(AEMO)负责集中调度和交易,对于受AEMO调度的机组,所有电能交易都必须通过AEMO的集中交易平台进行交易,AEMO每半小时公布一次电力市场现货价格。市场的主要购电方是零售商,终端用户也可直接从中购电,但是这种情况比较少见。2011~2012年,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的交易电量约1830亿千瓦时,成交额为57亿澳元。
除现货市场外,发电商和零售商还可参与电力金融市场。发电商与购电商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履约价格签订长期或短期的双边交易合同(差价合约),也可以在政府批准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比如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进行电力期货交易。目前,期货市场涵盖了维多利亚、新南威尔士、昆士兰和南澳,交易电量规模约为现货市场的2倍。
市场化改革三步走
回顾近16年的发展历程,澳大利亚电力市场化改革大致经历了电力工业结构性重组、构建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和重新建立电力监管体系三个阶段。
1991年7月,澳大利亚联邦和州总理会议共同决定在澳大利亚南部和东部创建一个统一的竞争性的国家电力市场。为加速改革进程,专门设立了临时性的政府顾问机构——国家电网[微博]管理委员会(NGMC),该委员会于1997年2月解散。在澳大利亚政府的主导作用下,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昆士兰、南澳等州进行电力工业结构重组,为建立跨行政区的批发电力市场创造了条件。
1994年,澳大利亚开始以州为基础在电力批发和零售方面引入市场竞争,并于同年和1996年,在维多利亚和新南威尔士先后进行批发电力市场试点。1996年,国家电力市场管理公司(NEMMCO)成立。1998年12月,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开始运作,由NEMMCO负责国家电力市场的运营。国家电力市场最初涵盖了5个行政区域,即维多利亚、新南威尔士、昆士兰、南澳和首都特区。2005年,塔斯马尼亚地区加入国家电力市场。2006年,塔斯马尼亚与维多利亚通过海底电缆互联,从而实现了塔斯马尼亚与国家电力市场的物理互联。
在改革初期,澳大利亚并没有成立全国性电力监管机构,而是由各州政府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2004年年底,澳大利亚对电力市场监管体系进行了国家层面的整合。2005年7月,根据2004年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议定书,全国的电力监管职能整合到两个新的机构——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AEMC)和澳大利亚能源监管机构(AER)。2009年,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机构成立,负责国家电力市场范围内电力和天然气市场运营,涵盖了原国家电力市场管理公司(NEMMCO)的职能。
澳电力市场建设经验与启示
以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和试验模拟。澳大利亚电力市场改革初期就决定建立一个统一的竞争性国家电力市场,并确立了电力工业结构重组、发电和售电引入竞争,国有发电及输配电资产私有化、促进并扩大区域互联的基本原则。1991~1998年,澳大利亚对市场设计进行详尽考虑、多方论证和试验模拟,通过论证确立了单一的国家市场设计,首先在新南威尔士(1992年)、维多利亚(1993年)建立实时试点市场。1997年这两个实时试点市场能够按照NEM设计运行,同年,昆士兰州也建立了实时试点市场。1994~1996年,澳大利亚组织多个专家技术组起草《国家市场条例》《国家电力法》,两项法规在1999年通过。从1991年决定建立市场,到1998年国家电力市场开始运行,经过了7年的时间,市场范围从最初的两个州扩大到全国大部分州。随着电力市场范围扩大,市场主体增多和供应增加,竞争更加充分、配置资源的效率更高。
逐步建立统一的电力市场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能力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改革之初,澳大利亚没有全国性的电力监管机构,为适应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要,澳大利亚逐步对电力市场监管体系进行了国家层面的整合。目前,澳大利亚全国的能源电力监管职能整合到能源资源常务理事会(SCER),负责能源资源政策和市场发展;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负责能源政策规则制定;澳大利亚能源监管机构,负责能源监管。NEM市场监管逐步完善,市场监管、国家输电网规划、输配电网定价等管理能力逐渐增强,如AEMO每年为NEM提交一份国家输电网发展规划,AER获得了更多修改或拒绝网络定价申请报告的权力等。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除了2003年建立的消费者代表委员会之外,2013年12月,澳大利亚政府委员会(COAG)还审核通过了消费者质疑委员会,为AER出谋划策并供其审议。同时,能源资源常务理事会正在考虑在今年中期建立正式的澳大利亚能源消费者实体,代表所有能源消费者尤其是家庭和小型企业的能源消费者发出呼求。
发售环节引入竞争,建立全面竞争性市场。澳大利亚通过发电和售电环节引入竞争,输配电环节严格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形成了“多买多卖”的全面竞争格局。NEM包括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由多个销售者和购买者构成,即发电公司在批发市场中卖电,零售商在批发市场中买电并卖给零售市场,用户可以从多个零售商中选择购买,输配电公司提供电网服务,其价格由监管部门根据市场规章核准、修改、公布。目前,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昆士兰、南澳和首都特区已放开所有用户的选择权,塔斯马尼亚放开了年用电量150兆瓦时以上用户的选择权,每年大约有170万用户更换零售商。2011年,《国家能源消费者框架》《国家能源零售法》开始实施,将放松各州零售价格管制,促进需求侧参与市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对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设计和性能进行阶段性评估,发现问题并改进。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对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的设计和性能已经进行了三个阶段评审。第一阶段是在2007年1月~2008年5月;第二阶段是在2008年5月~2009年11月;第三阶段是在2011年3月~2012年11月。其中,第三阶段评审提议改进中心调度程序的设计,让消费者从降价中获得利益。此外,评审还提出要能源管理服务提供商能够与零售商一同运营,要采用具备远程通信数据采集功能的智能电表,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节电教育。去年,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开始将提议付诸实施,但实施尚需要几年时间。
从澳大利亚发展电力市场的经验来看,建立国家电力市场能够充分促进市场竞争,实现资源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我国可以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通过扩大市场范围,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效率,增强市场竞争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提供更为经济和可靠的电力供应。
此外,加快电网建设是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基础。澳大利亚把加强跨州电网建设作为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随着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的运行,各州间的商业运行联络线陆续开始修建。我国目前电网还相对薄弱,应加快特高压交直流电网建设,为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提供坚强的物理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