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北京市正式对外发布《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原(散)煤、粉煤、燃料油、石油焦、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十余种高污染燃料种类将被禁止在特定区域内使用。北京城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及全市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将分步骤完成禁燃区建设工作。
解读:燃料“禁燃区”禁止什么?
根据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的介绍,禁燃区是指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本市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水煤浆、型煤、燃料油(重油、渣油、重柴油等)、石油焦、油页岩、各种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除生物气化利用外其它加工成型的生物质燃料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时限:亦庄最早,2014年年底前需建成
禁燃区按照“统一划定,分步实施;由内到外,突出重点;结合发展,适时调整”的原则进行划定,主要范围包括:城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及全市市级及以上开发区。
划定区域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成禁燃区,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2014年底前建成禁燃区;东城区、西城区全境2015年底前建成;石景山区全境2017年底前建成;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全境2020年底前建成禁燃区,2015年底前实现无燃煤锅炉,2017年辖区内开发区和四环路内区域建成禁燃区;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到2017年建成区面积4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其中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部建成禁燃区,到2020年建成区面积8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
背景:北京的空气清洁计划
今年北京市发布实施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规定实施步骤,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也都明确了划定禁燃区的要求。
此外,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了“到2017年,燃煤总量比2012年削减1300万吨,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优质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90%以上,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10%以下,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力度与能源平衡进一步加强”的工作目标。
事实上,根据北京及国内外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经验表明,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实现用能清洁化,是改善空气质量的有效途径。国际上先进的大型城市在能源消费总量稳定的同时,能源结构呈清洁化、优质化的特点,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消费量极低。而从北京市2012年能源消费结构看,煤占25.4%,油品为31.1%,天然气16.7%,电力25.7%,北京的改善空间还较大。
亮点:高污染燃料规定全国最“严厉”
《方案》要求禁燃区建成后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再使用高污染燃料。北京市环保局大气环境管理处副处长刘炜表示,以燃煤为例,按照《方案》,禁燃区建成后将全面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任何单位不得使用燃用煤及制品的设施,居民取暖、炊事等也不再使用燃煤。这个要求比国内其他省市要求都严格,其它省市在禁燃区内保留了燃煤电厂、居民用煤设施,而我市则在禁燃区内彻底禁用燃煤。这是北京主动“加码”,“重拳”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
除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外,北京还将“除用于生物气化利用外其它加工成型的生物质燃料”等列为高污染燃料,目前是国内最严格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