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长株潭地区作为国家批复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域,在2013年至2015年需推广应用6100辆新能源汽车,同时鼓励其他城市积极推广应用。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点领域为公交车、公用车(出租车、环卫车、巡逻车、邮政车等)、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引导社会车辆推广应用。
对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条件和国家政策确定的车型,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其中省本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公务车实行同级采购同级财政补贴政策,具体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的60%;混合动力客车实行限额补贴,由省财政按每辆5万元给予补贴,且限长株潭以外的其他11个市州才能享受。
为便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级地方政府要将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预留空间、统一布局。在建、新建的配套设施,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满足各类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要求。现有设施与国家(行业)标准不符的,必须在2014年底前改造到位。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电池租赁和回收、汽车租赁等服务领域。鼓励支持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公私合营、融资租赁、分时租赁、经营性租赁等模式,缓解出租车、公交公司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压力,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