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息部和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批复了第二批推广城市名单。第二批名单包含12个城市或区域,其中东北三省省会城市及内蒙古、江苏、贵州、云南四个省的城市群入选。
2月26日,北京公布首批第一期新能源汽车目录入围车型,个人购买入围车型可参与新能源小客车摇号,中签率超过90%。
3月5日,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作出修改,在“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美好家园”中“出重拳强化污染防治”一段,增加“推广新能源汽车”,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大气污染防治。
5月27日,国家电网[微博]宣布向社会资本开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两个市场领域,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7月13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