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以来,国际油价长期高位运行,能源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和化工品需求的快速增长,油气对外依存度逐年攀升,“缺油、少气、煤炭资源相对丰富”的资源禀赋状况催生了现代煤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煤化工产业在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如何完善?中国石化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胡迁林。
胡迁林认为,发展现代煤化工是煤炭高效清洁转化的重要方向。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我国绝大多数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都由燃煤引起,且二氧化碳排放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煤炭利用方式必须转变。现代煤化工以洁净煤技术为基础,可将硫、重金属等回收,将二氧化碳等集中处理,是煤炭高效清洁转化利用的重要方向。
发展现代煤化工可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我国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对能源和石化原材料需求快速增加。现代煤化工不仅可以提供相应的原料和产品,而且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
发展现代煤化工有利于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2013年,我国石油和天然气的对外依存度分别达到58.1%和31.6%。充分发挥煤炭资源相对丰富的资源优势,作为石油化工的重要补充,能够为国家能源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在谈到我国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还面临什么样的问题和挑战时,胡迁林表示,现代煤化工在大规模、高速度发展的同时,面临水资源、环境、技术、标准等多方面挑战。当前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存在过热风险。现代煤化工在高油价下具有很大的经济优势,也成为地方政府拉动经济发展的制胜法宝。据统计,我国处于运行、试车、建设和前期工作阶段的煤制油项目26个、煤(甲醇)制烯烃项目58个、煤制天然气项目67个,如果全部投产,预计2020年可能形成4000万吨/年煤制油产能、4100万吨/年烯烃产能、280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产能。
二是关键技术有待突破,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现代煤化工产业很多关键技术有待突破,如新型催化技术、大型先进煤气化技术、煤化工大型工程化技术等。目前具备产业化和开展工业性示范的技术和产品不多,仅有煤制烯烃、煤制油、煤制乙二醇等,各地煤化工规划的产品方案也主要集中在煤制烯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乙二醇等领域,项目产品方案雷同。
三是已有技术可靠性和项目经济性有待验证。大型现代煤化工项目技术复杂,资金投入大,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难度较大,一些核心技术初次商业化,工业流程和技术集成尚待优化,全流程设备选择尚没有完全定型,许多工程问题还有待解决,有的问题甚至影响了示范工程正常运行。
四是面临资源和环境制约,综合竞争力受影响。煤化工产业过快发展有可能打破局部地区脆弱的水资源平衡和生态环境平衡,直接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和我国减排目标的实现。煤化工行业碳排放量较大,预计2015年达到4.7亿吨。
五是人才、技术规范和标准尚不健全。现代煤化工产品质量及应用等标准缺乏,是产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煤制化工产品、煤制燃料的质量和物化性质与传统石油基能源化工产品有所不同,需要制定相应的使用标准和规范。而且现代煤化工属于技术、人才密集型产业,需要大量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的操作工人,而各类学校培养出来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操作工人需要5~10年才能成熟,这将直接影响煤化工示范项目的建设与发展。
六是面临海外低成本产品的竞争压力。北美页岩气的开发大大降低了石化产品的生产成本。中东地区拥有丰富的天然气资源,近年来致力于向下游延伸石化产业链,不断投资建设大型石化生产装置。
在问被及我国现代煤化工产业下一步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有哪些政策建议时,胡迁林说,在政策建议方面,一要尽快出台现代煤化工相关产业政策。要尽快出台现代煤化工产业相关政策,严格控制产能总量,引导产业科学有序发展。实行严格行业准入,提高煤化工产业准入门槛。从企业规模和项目水平、能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条件等方面提出产业准入标准。
二要严格审批和监管。建议所有现代煤化工项目一律由国家规划发展部门审批或备案,在综合考虑实际的基础上,对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予以审批。国家规划发展和能源管理部门要对现代煤化工项目实施严格监管。
三要坚持先示范后推广。部分示范项目煤炭转化效率还有待提高,工艺技术、关键材料和装备也有待突破。建议从技术、经济、环保和工程建设等方面对已投入运行的示范项目进行全方位评价,在技术成熟、经济可行的前提下进行产业化推广。
四要加强技术创新,鼓励技术装备自主化。对于经国家批准的现代煤化工项目,都应确立明确的国产化目标、方案和实施计划,设备国产化率应不低于85%。对订购和使用首台(套)国产重大技术装备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可确定为技术进步示范项目,优先予以安排。对国内空白或水平落后的,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并积极组织消化、吸收和自主化工作,推动现代煤化工装备定型化和标准化。
五要加快制定现代煤化工产品技术标准。加快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焦油加氢等产品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工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加强新型民用和车用(包括船舶、机车、机械等)燃料使用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