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15日就三一集团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海外投资管理委员会(CFIUS)一事做出裁决,判定三一有权利获得其在美国项目被叫停的证据。
一时间,“三一告赢奥巴马”,“三一打赢和白宫的官司”等消息在国内不胫而走,但这一被三一集团称为“重大胜利”的判决,究竟改变了什么?三一在美国的投资项目能否重新启动?对此,腾讯财经采访的多位法律人士表示,该结果仅仅给予了三一集团质询的权利,但最终三一在美国的项目被叫停的结果很可能不会改变。
首先需要弄清楚,三一告“赢”奥巴马,究竟赢在哪。腾讯财经采访的多位律师表示,该判决给予了三一获得更多美国当局为何叫停该项目的证据的权利,但可能最终无法改变三一项目在美国被叫停的结果。
纽约Eaton&VanWinkle,LLP律所合伙人皮特·克劳斯(PeterCross)对腾讯财经表示,法院的裁决“绝对不会”改变三一在美国项目被叫停的结果。
克劳斯说,三一并没有通过法院的诉讼赢得在美国军事禁区附近开展建设活动的权利,法院的裁决仅授权三一可以获得进一步反驳总统行政命令的机会。换句话说,法院的裁决是,三一可以获得为何其项目被叫停的更多透明的信息,而非此前不明不白被叫停。
克劳斯表示,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法院的裁决对于三一来说是一次“胜利”,但绝对不能简单地说,三一“告赢”了奥巴马。
“总统的行政命令最终不会有所改变。”克劳斯说。
法院15日就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子公司拉尔斯公司状告美国总统奥巴马一事做出裁决称,如果总统要对交易进行中止或禁止,受影响的相关方需要得到相应的正当程序的权利。
所谓相应的正当程序的权利,指的是拉尔斯公司有权获得行动的通知、获得总统该行为目的的非保密证据以及反驳上述证据的实质性的机会。
但即便如此,对于三一,乃至其他赴美从事投资商业活动的公司而言,这仍是一次重大的“胜利”。《华尔街日报》甚至用了“空前”的一词来形容这次的法院裁决,因为在过去,没有任何公司挑战过美国海外投资管理委员会(CFIUS)的决定。
“这可以被称为是一次里程碑式的事件,”华盛顿KayeScholer律所律师凯罗琳·米尔多夫(KaralynMeanyMildorf)对腾讯财经表示,“未来政府在做相关决定时,信息的透明度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米尔多夫认为,对于其他在美国进行投资或商业活动的海外公司来说,该案有着“正面”意义,CFIUS未来在类似事件上的做法可能会更加谨慎。
截至发稿,CFIUS暂未回复腾讯的置评请求,美国司法部发言人电话暂未接通。
附:三一状告奥巴马事件还原
2012年3月,三一在美国控股的子公司拉尔斯公司宣布收购美国俄勒冈州的4个风电场,但由于这4块风电场的位置靠近美国军事禁区,因而该交易遭到美国海外投资管理委员会(CFIUS)的干预,并被命令终止一切建设和施工项目。
CFIUS由美国财政部部长直接领导,主要职能是审查美国以外的实体在对美国进行投资活动时,是否对国家安全造成影响。
美国司法部、国土安全部、商务部、国防部、国务院、能源部部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均是该委员会委员,而这一委员会的决定最终将由总统签署执行。
拉尔斯公司随即状告CFIUS,认为其行政干预超出职责权限,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拉尔斯公司恢复风电场的建设。
但随后美国总统奥巴马直接下达行政命令,称该项目涉及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禁止拉尔斯公司在军事禁区附近从事风电站建设的相关活动。
拉尔斯公司随后将美国总统奥巴马和CFIUS一并告上法庭,称奥巴马下达的行政命令违反了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同时称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剥夺拉尔斯公司合法商业活动缺乏必要的程序,涉嫌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