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4年 第7号
根据我委印发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0]2643号)和《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发改运行[2011]2407号)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2013年度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2013年,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进一步深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进步。根据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对省级电网企业的考核,结合各地区之间的交叉检查,以及我委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的抽查,综合来看,2013年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均超额完成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任务,共节约电量162亿千瓦时,节约电力344万千瓦。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区、市)电网企业全部完成2013年度目标任务,其中17个考核等级为优秀,12个考核等级为良好,1个考核等级为合格(详见附件)。
北京、河北、山东、安徽、湖北、江西、海南、宁夏8个省(区、市)考核工作组织较为得力。
电网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发挥专业优势,加大社会节电力度,加快推进电能服务管理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加强业务人员培训,为用户提供切实可行的节电实施方案。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电网企业开展相关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过程监督,严格结果考核,促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