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大同市出台《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对执行的22项涉煤收费(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2项)进行清理规范。
全省部署清理规范涉煤收费工作后,大同市立即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部门,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政策调整工作,确保7月1日起顺利实施。同时,明确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县(区)委书记、县(区)长亲自抓,一起履职、一起追责。为搞好清理规范工作,市主要领导还深入煤炭企业,现场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根据《方案》,2014年7月1日起,大同市取消专门面向煤炭的收费,即煤炭稽查管理费;2014年1月1日起,取缔各种乱收费,即市、县政府除中央和省定项目以外的一切违规收费,主要包括以煤补农、以工补农、城市公用事业应急保障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调产基金、生态环境补偿费、修路和绿化资金等经常性的违规收费和各项摊派费用;2015年1月1日起,改革公路煤炭运销体制,不得借统一经销向煤炭企业收取差价、服务费等;2014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降低后的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标准;2014年1月1日起暂按3元/吨降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种征收标准;2014年12月31日前免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和采矿登记收费,落实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政策等。
7月1日起,大同市将就清理规范工作开展为期一周的专项督查。